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3: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88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
                          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对在出入境口岸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实行健康许可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第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对出入境口岸食品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相关文章


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福建省等部分地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开源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刘俊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不予受理上海大隆机器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