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2: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现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鉴别导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环保总局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第三部分进行判断。
  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相关文章


农业部公告第620号--关于批准河南和牧动物制药有限公司等33家兽药生产企业为兽药GMP企业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关于发布《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0号--关于暂停进口吉百利巧克力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东中街、北京科学院南路和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海关总署缉私局与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关于打击食品走私的联系配合办法》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