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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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发改办价检[2006]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发电集团公司:
  近两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和电价改革政策,深入开展电价检查,大力整顿电力市场秩序,规范电价行为,在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或电力企业仍然存在违反国家规定越权出台电价政策、擅自提高销售电价、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不执行国家取消超发电价政策等行为。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电力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电力调控措施和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全国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此次重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负责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确定部分重点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重点督查。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要组成工作组进行督导。
  为加大检查力度,直接掌握检查情况,推动检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成若干检查组,选择部分省(区、市)对有关电力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名单另定)。
  (二)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全国电价重点检查时间安排为2006年5月10日至6月30日。检查的范围为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包括多经、集体)、地方政府(部门),及其它涉及电力价格和收费机构等,2005年1月1日以来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连续发生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往前追溯)。
  (三)检查的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检查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价格违法行为、省级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和其它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各地检查重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国家明确的检查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自行安排确定。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1、电网企业不执行国家取消超发电价格政策,擅自降低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提前或推迟执行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以及以各种名目和手段,压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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