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0: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工商市字[2006]第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2006]1号)关于“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的精神,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4号令),现就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经纪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是“三农”问题。“三农”的根本问题之一是传统的、封闭的农业生产和现代的、开放的市场之间相互分隔。由于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基本处于分散的、小规模的、以户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状态,这往往使农业生产和市场之间的联系出现困难,农产品难以顺利流通,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受到极大影响。农村经纪人是在农业经济活动中为促成农产品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了解分散的农业生产状况,掌握市场需求;他们通过经纪活动,把农产品组织起来推向市场,并为农民引进农业生产技术,改善生产结构。通过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和市场之间相互脱节的矛盾,实现农业生产和市场之间的衔接,大力促进农产品流通,改善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因此,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有效措施。

  二、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
  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明确规定,“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农村经纪人是我国经纪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经纪人的规范管理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服务“三农”,制定措施,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农村经纪人得到了空前发展,在促进农产品产销、增加农民收入、调节农业生产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农村经纪人在我国农业经济中是新生力量,其发展刚刚开始起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纪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低、地域发展不平衡、执业人员素质不高、经纪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发展农村经纪人作为工商机关在新形式下服务“三农”的着力点,制定具体措施,下大力对其进行培育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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