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简化已进行规划环评的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0: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简化已进行规划环评的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全国年产500万吨钢以上的钢铁企业大部分已编制完成“十一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已经我局审批。

  经研究,对于已编制完成“十一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已经我局批复同意的钢铁企业规划中各子项目实施时,如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等未发生大的变化,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简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子项目实施时,不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二、各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视具体建设内容简化,主要针对子项目主体工程进行,重点评价分析子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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