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2: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
(国税函[2006]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冲减应收未收利息所得税相关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农银发〔2005〕36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面向农村并服务于“三农”,多年来承担了许多国家政策性支农任务,存在较大亏损挂帐、经营困难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行将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

相关文章


农业部公告第622号--批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公布第四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交通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部办干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关于批准《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等15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张向升任职资格的批复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