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关于2006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1: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36号)


关于2006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2006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四)品行良好,无欺诈行为,申请前5年无犯罪记录和严重行政处罚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一)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3月25日至4月10日间登录http://www.ciq.org.cn(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或http://jyjd.ciq.org.cn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为资格审查的凭证。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4月21至22日期间到报考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凭条》。

  进行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

  1.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同版2寸彩色证件照2张。

  报考人员应当对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凭条》于5月18至19日到报考地直属检验检疫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本次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纸面闭卷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在同一时间进行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分为:检验检测、检验鉴定和价值鉴定,考生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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