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活动和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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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活动和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6]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的活动时间是5月14日至5月20日,宣传主题为“推进循环用水,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把节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城市节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节约用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和评价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节水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力争新增工业用水量的一半靠节约用水解决,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十一五”期末缺水城市实现再生水利用达到20%以上。各地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节水投入,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大幅度减少水资源消耗,促进水资源从开发利用-污水排放的单向利用向循环利用转变,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二、加强节水规划和指导,完善节水政策和技术规范

  今年是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对城市发展的承受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成并实施城市节约用水“十一五”规划,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专项规划,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统筹考虑城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规划和协调实施城乡区域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并加快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用水安全。

  各地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城市节约用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理顺水价结构,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加强对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水产品的优惠政策。对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的价格,要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适当给予财税政策支持,科学定价,引导工业、农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和洗车等行业使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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