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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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
(教职成[2006]3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的作用,现就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每年有数百万普通高中毕业生未能升入高等学校,由于他们只掌握了文化基础知识,不具备用人单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不能适应就业和创业的需要,不少人加入到四处流动的求职大军,以致带来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动员和组织各类职业院校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帮助他们学到一门或几门实用的生产、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技能,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和创业,而且对促进城乡的发展与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

  二、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从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学生本人的就业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和培训项目。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对于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高中毕业生,学习时间必须在一年或一年以上,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学习期满或者修满学分,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对于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可以根据特定专业内容和学生具体情况宜长则长,宜短则短,培训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者,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要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职业素质。教学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为主,不再开设文化基础课程。在教学管理上,以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为主,也可将他们安排在相应的班级随班就读。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行“订单培养",积极推行学分制,便于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要积极探索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制和经验。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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