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科研项目检查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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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科研项目检查的通知
(办国科[2006]45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科研项目管理,全面了解水利科研项目执行、成果、效益及经费使用情况,落实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有关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和水利部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部下达的水利科研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中央财政资金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九五”期间立项、“十五”期间仍在执行的项目,包括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948”计划)、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项目、水利部现代水利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等四类科技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进展与计划任务完成、项目变更与预算调整、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实施规章制度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及项目结题验收等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并根据“十五”期间承担项目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编写自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每个项目需填写项目自查表(附件2)。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所属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检查和汇总,编写自查报告(报告提纲参见附件1)。

  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于2006年4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项目自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文件(一份)报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我部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相关附件可通过水利部政府网(http://www.mwr.gov.cn)和水利国际合作与科技网(http://www.chinawater.net.cn)下载。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认真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承担水利科研项目的重要依据。
  检查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五、联系方式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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