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北京分公司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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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北京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6〕19号)


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请示》(国民寿发〔2005〕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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