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包钢股份”股票义务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4: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包钢股份”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1号)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拟增持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1.77%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申请报告》中的增持方案实施股份增持行为,信守长期持有的承诺,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手续,不得利用本次股份增持从事证券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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