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雷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5: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雷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10号)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雷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申请》(成证字[2005]第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雷波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仅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职务,在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前,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为雷波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其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于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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