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6: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6号)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义务的请示》及有关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取得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9.7亿股新股,导致持股数量达到4,100,503,576股(占总股本的69.1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相关文章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水利用标准发展计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6号——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的公告[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名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命名2005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决定
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QQ瘦身减肥泡腾饮片”等14种食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