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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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9号 2006年2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我部提出实行五项计划和一项行动。现将其中一项计划即:《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06年2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部决定在全面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于“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人才强国战略要求,围绕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针对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和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帮助劳动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完善政策,做好服务,强化国家技能资格的引导功能,为劳动者就业成才提供技能导航,为社会培训和就业提供对接服务。
  二、目标任务

  (二)2006年至2010年5年内,要进一步健全职业资格制度规范、组织实施、信息公开、质量保证和基础工作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争对6000万劳动者提供鉴定服务。重点抓好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优化政策,培育环境,支持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
  三、主要内容

  (三)实施技师考评示范项目。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实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结合经济发展需要,重点抓好劳动力市场急需、通用性强、技术要求高的200个左右职业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同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着力推动行业特点明显、生产工艺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探索推行预备技师资格试点,制定预备技师培训考核标准,选择部分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试行,促进后备技师成长。调整修订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考评申报条件,进一步突破比例、资历、年龄和身份的限制,促进新技师成长。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技能骨干经企业推荐,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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