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5: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6〕10号)


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南水北调办: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环保总局和南水北调办商有关部门报送的《关于审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请示》(发改地区〔2006〕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力争通过5至15年的努力,确保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满足南水北调中线调水要求,库区及上游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规划》的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强化管理。要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和水土流失,切实做好近期防治工作,加强水源地保护。

  三、《规划》是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称三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和完善水源地保护政策与法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控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落实《规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

  四、三省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将《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计划,逐级落实防治目标和任务。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应及时到位,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和银行贷款共同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在投资、价格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环保和林业等部门,要根据《规划》提出的近期任务,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的项目,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相关文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中国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田洪芝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5号——乙醇胺期中复审立案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山西五鹿山等22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筹建北京分公司的批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区)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