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硝基苯及苯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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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加强硝基苯及苯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发改办工业[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苯胺装置发生爆炸,使新投产的7万吨装置完全报废,另一套6.6万吨的老装置也受到波及而停产。由此引发的松花江水域重大污染事件引起了国内外极大关注。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我委对此次事故和我国苯胺行业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剖析了事故原因。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将有关情况和措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苯胺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广泛用于生产聚氨酯、橡胶助剂、颜料和染料、农药、医药及特种纤维等产品。苯胺的生产具有一定危险性,抓好安全生产是苯胺行业的头等大事,对保障我国苯胺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苯胺产品生产主要包括硝基苯和苯胺两个单元。国内苯胺厂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硝基苯生产单元引发的。据统计,自1983年至今,共发生7起爆炸或其他伤亡事故,有的是投错料,有的是违规操作,还有的是设备零件故障。但主要与生产和设备管理有关。其中与吉化类似发生蒸馏塔爆炸有3起,除管理问题外,还与硝基苯的工艺技术落后有关。

  二、据了解,我国硝基苯生产大多采用相对落后的釜式硝化工艺,该工艺要求使用过量硝酸,但又极易产生系列硝基苯酚盐类,需要通过碱液洗涤除去,若酚盐类过多进入蒸馏塔,控制不好,塔内过于干燥和温度过高,极易引发爆炸。吉化爆炸,就是停车时,因疏忽大意,未及时关闭蒸汽阀门,进料温度过高所致。

  三、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中央和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生产企业要严格操作规程,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从源头治理,即采用先进工艺改造或更新老工艺,减少酚盐类副产量,减少可能爆炸的引发源。采用落后工艺还在生产的硝基苯和苯胺生产企业要尽快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国家将尽快研究制定此类项目的技术导向政策,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尽快改造落后工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国内需求。
  (二)加强管理,硝基苯和苯胺生产企业要坚持上岗培训和实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和规程,关键部位要实行多人检查复核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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