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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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5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围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好转。据统计,2005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1928起、死亡2342人,与2004年同比分别下降14.2%和13.2%。

  但是由于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较为薄弱,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目前非煤矿山仍然存在着布局不合理、集约化程度低、小矿数量过多、办矿标准低、采矿秩序乱、安全生产保障程度差、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多、安全技术培训滞后、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期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此,2006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切入点,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在遏制重特大事故、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推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严格办矿审批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2005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规定时限依法关闭;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有所好转;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死亡人数下降3%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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