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的决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7: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上海市浦东新区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的决定
(环发[2006]1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根据你区申请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你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
  希望你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发挥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对周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国的环境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相关文章


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恒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宋宜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天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教育部内部接受捐赠资金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A级旅游景区标牌工本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2号公告——认证机构名单及备案标志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