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马来西亚木瓜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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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马来西亚木瓜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6年1月6日 国质检动函[2006]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经协商,总局和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已就马来西亚木瓜进境植物检疫要求达成一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马来西亚木瓜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马来西亚木瓜(Carica papaya L.),英文名称为Papaya。

  三、批准的热处理设施
  输华木瓜须在马来西亚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并经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认可的以下热水处理设施进行热水处理:
  (一)Wonderful Platform Sdn.Bhd.,No.5,jalan SS 13/3B,Subang Light Industrial Park,Section 13,47500 Subang Java,Selangor,Malaysia.
  (二)Exotic Star (M) Sdn.Bhd.,No.17-18,Jalan SC4,Pusat Perindustrian Sg.Chua,43000 Kajang,Selangor,Malaysia.
  (三)Cheong Kin Trading.,54,Tsmsn Pelangi Jalan 6,36700 Langkap,Perak,Malaysia.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木瓜实蝇(Bactrocera papayae)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实蝇及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马来西亚检验检疫部门应对果园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测,指导采取相关控制措施。需要时,应向AQSIQ提供有关情况。
  (二)包装厂管理
  马来西亚检验检疫部门应监督包装厂对木瓜进行分拣、清洗、热水杀虫处理及包装过程,确保不带AQSIQ关注的有害生物以及枝、叶和土壤。经热水处理完毕的木瓜应与未处理木瓜隔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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