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抗震防灾工作2005年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5: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
抗震防灾工作2005年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6]5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现将《建设部抗震防灾工作2005年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六年二月七日

建设部抗震防灾工作2005年工作总结及2006年工作要点


  一、2005年抗震防灾工作总结
  2005年,我部围绕抗震防灾法制建设、工程抗震技术标准、工程抗震质量监督、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和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等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指导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工作
  2005年初,我部印发了《建设部2004年抗震防灾工作总结及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意见》,总结、部署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工作。7月,组织召开了“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云南、安徽、新疆、北京、江苏等地交流了抗震管理工作经验,会议讨论了新时期建设系统开展抗震防灾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确立了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工作重点,提出从房屋建筑设防为主转向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并重;超限高层抗震审查与大型公共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并重;城市房屋建筑抗震与村镇房屋建筑抗震并重;新建筑抗震设防与使用过程中维持设计抗震能力并重;从应急预案编制和颁布转向日常演练和应急措施落实等新思路。
  (二)加强抗震防灾法制建设
  2005年,我部依据《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质量监管责任、抗震设防强制性要求以及在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节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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