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请示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03: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991年3月8日国发〔1991〕15号)

  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村镇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农业这个基础,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实现亿万农民安居乐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在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村收入的基础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搞好村镇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镇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的方针,注意节约建设用地,充分依靠集体和农民的力量,推动村镇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请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积极组织培训专业人才,编制村镇建设规划,推广农房通用设计图,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村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到一九八九年底,全国农村共新建住房六十七亿平方米,相当于前三十年建房总量的两倍多,八千六百万户农民迁入了新居,占全国总农户的43%;新建生产性建筑七亿二千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六亿八千万平方米,供水、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也逐步有所加强。村镇建设的发展,不仅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也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繁荣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实践表明,依靠党的政策,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的积极性,是可以把村镇建设搞得更快更好的。但是,在村镇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对村镇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抓得不力;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奇缺,规划设计深度不够,跟不上农村发展的需要,农房式样单调,建房方式落后,房屋质量普遍不高,公用设施简陋;部分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农民盲目攀比,建了一些大而不当、华而不实的住房,有的农房建设前期工作准备不够,仓促动工,过不了几年又翻修新建,造成了人力、物力的很大浪费;村镇建设基层管理薄弱,法规不健全,一些乡镇没有设置专门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不按规划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村镇建设的健康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急需加强组织引导和严格管理。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
  在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村收入的基础上搞好村镇建设,对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农业这个基础,促进乡镇企业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就地就近安置从农业分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避免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乡村城市化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方政府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继续贯彻执行“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的方针,把村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乡、镇长处于农村工作第一线,更应抓好这一工作。当前村镇建设的重点应从量的扩大转移到质的提高上,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在上质量、上水平和提高效益方面下功夫。各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相应的责任,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共同建设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村镇。
二、切实抓好村镇规划工作
  集镇和村庄建设,必须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首先要搞好集镇和村庄的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关系;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一致;要逐步建立以集镇为中心,包括周围村庄在内的多层次、不同类型的村镇体系,根据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经济特点、服务范围,确定村庄和集镇的性质、规模;要本着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切实安排好生产性建筑和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文教、卫生、商业、服务业等各项设施的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应多盖楼房。村镇规划一经政府批准,每个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未经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建设。
  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的可能,安排一定资金,继续支持村镇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同时,要组织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大专院校和社会技术力量支持村镇规划工作。
三、以集镇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强化集镇的多功能和中心作用
  集镇是农村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科技、信息、服务中心,要按村镇规划的要求,结合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尽可能统一组织建设住宅、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加快房地产综合开发和住宅商品化进程,并要不断总结集中统一建设的经验,以利提高投资效益和村镇建设整体水平。争取到本世纪末,将20%左右的集镇建设成为以乡镇企业为依托,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方便,整洁卫生,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集镇。
  村镇建设的重点要放在包括县城以下建制镇在内的集镇上,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方开辟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资金筹措工作,严格按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农村地区性经济组织需要的店房和服务设施,由所在建制镇和乡政府按规划要求,统一开发建设;一些公益事业可以走民办的路子;较大的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排水、通信等,可由集体、个人多方集资兴建;有些地区可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回乡建筑队伍修建一些生产、生活急需的公用基础设施;对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各级地方政府可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努力提高农房设计质量和使用功能
  设计农村住房要注意与改善农民生活、生产条件和改变农村面貌相结合,坚持紧凑、合理、适用、卫生、安全的原则,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通过精心设计,努力做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造价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农民攒钱盖房很不容易,要引导农民把钱用在房屋结构的安全、布局合理上,提高抗灾能力,避免不断翻修改建造成浪费;房屋装修水平要与农民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相适应,不可盲目追求高标准,尽可能使农民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加强农业和发展经济当中去。
  要继续做好组织农民住宅通用设计的编制和推广工作,重视吸收传统的民居建筑艺术,创造出更多的具有乡土气息、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的农民住宅建筑,把住宅设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抓好试点,分类指导,提高村镇建设总体水平
  村镇建设量大面广,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条件、自然资源、风俗习惯等差异很大,在建设规模、标准、方式、速度上不能搞“一刀切”,必须通过试点,实行典型引路,分类指导。要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继续抓好新的试点工作。一是要有明确的目标,即千方百计节约用地,不占好地,不占农田,不占菜地,并做到合理用地;控制各类建筑(包括农民住房面积)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优化环境,注意配套建设;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走集中统一建设的


路子,使试点建设总体水平跨上新的台阶。二是要有代表性,既要有经济发达地区的试点,又要有一般地区和发展较慢地区的试点;既要有集镇的试点,又要有村庄的试点,以逐步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试点网络。三是要抓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四是省、地(市)、县都要抓试点,树立自己的典型。五是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推广,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
六、建立健全法规,强化村镇建设管理
  建立健全法规是强化村镇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根据立法权限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一批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同时要加强执法检查,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把村镇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
  搞好村镇建设,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和管理。要加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的力量,从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出发,健全机构,充实管理人员,严格管理。村镇建设基层管理机构要将管理、经营、服务逐步融为一体,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农民服务。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搞好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乡镇助理员要通过岗位培训,取得岗位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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