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等六个部门关于省、市、自治区排列顺序请示报告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13: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标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联合提出的《关于省、市、自治区排列顺序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新起草的各项文件、资料以及档案,凡涉及省、市、自治区排列顺序的,均按此文件执行。

    国家标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国务
      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省、市、自治区排列顺序的请示报告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电子计算机将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大量的国民经济计划、统计资料都要求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省、市、自治区标准排列顺序,否则将在统一编码、收集整理资料以及建立数据库等方面,给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带来很多困难。
  建国以来,至一九六九年,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列顺序,习惯上是以北京为首,过去的一些历史资料都是按照这个顺序排列的。一九七0年为了突出三线建设,当时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在计划统计方面,应把西南区排在前面,这个顺序,计划统计部门一直延续使用到现在。但是,由于当时全国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公安、民政等部门仍沿用以北京为首的习惯排列次序。
  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计划管理、行政管理、统计汇总和人口普查,都需要对行政区域的排列顺序有一个全国的统一标准。经我们共同研究,建议恢复以北京市为首的排列顺序。这与世界多数国家把首都排在第一位的习惯相一致。具体排列原则如下∶
一、 照顾到历史习惯和分片汇总的需要, 仍保留六个大区的概念, 但大区不作为实体。
二、 大区内按直辖市在前,区内各省、区基本按现行习惯排列,以便使已经积累的经济资料调整工作量减到最少限度。
三、 台湾省排在全国最后。
  按照上述原则,新的排列顺序如下∶
          1.北京市;     2. 天津市;
          3.河北省;      4.山西省;
          5.内蒙古自治区    6.辽宁省;
          7.吉林省;      8.黑龙江省;
          9.上海市;      10.江苏省;
          11.浙江省;     12.安徽省;
          13.福建省;     14.江西省;
          15.山东省;     16.河南省;
          17.湖北省;     18.湖南省;
          19.广东省;     20.广西壮族自治区;
          21.四川省;     22.贵州省;
          23.云南省;     24.西藏自治区;
          25.陕西省;     26.甘肃省;
          27.青海省;     28.宁夏回族自治区;
          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0.台湾省。
  考虑到各部门仍保存一些印好的旧表格,为了不致造成浪费,新的顺序建议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第六个五年计划开始时实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等六个部门关于省、市、自治区排列顺序请示报告的通知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