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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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五”期间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
 (一)进出口贸易
  “八五”期间,要进一步发展出口贸易,在坚持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进口。
  努力增加出口创汇。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和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上,促进由初加工制成品出口为主向深加工制成品出口为主的转变。除继续发展传统产品出口外,大力增加机电产品、轻纺产品和高技术商品的出口。同时,积极发展创汇农业产品的出口,稳步发展建材和非金属矿产品的出口。要加强出口商品生产体系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在国际市场有发展前景、竞争力强的拳头产品和支柱产品出口,鼓励和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出口和收汇。继续实行实行并完善各种支持出口的政策,努力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信誉,进一步降低出口成本。加强推销和服务工作,努力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市场,并广泛开拓新的市场。在扩大商品出口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劳务输出、对外承包工程、国际空运和海上运输业,积极发展国际旅游业,增加非贸易外汇收入。
  合理调整进口结构。要把有限的外汇集中用于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口,用于国家重点生产建设所需物资以及农用物资的进口。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原材料和机电设备,要积极组织生产,并保证质量,争取少进口或不进口。严格控制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和烟、酒、水果等商品的进口。改进进口的审批管理工作,防止盲目引进和不必要的重复引进。
  改革外贸和外汇管理体制。通过改革,使对外贸易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继续实行和改进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合理调整进出口商品计划管理范围。加强和改进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完善外贸收购制、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制和代理制,适当扩大大型骨干企业特别是紧密型生产企业集团的外贸经营自主权。进一步完善结汇办法和用汇制度。改革汇率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在国家管理下的灵活合理的汇率调节制度,健全外汇调剂市场。
 (二)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智力
  继续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尽量争取国际金融机构和双边政府贷款,特别是条件比较优惠的贷款,重点用于加强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重点原材料、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同时,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积极欢迎海外侨胞来祖国投资建设,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正确引导他们的投资方向,注意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多举办一些出口创汇型、技术先进型项目和加快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的项目。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严格执行国家统一颁布的、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禁止违反国家规定竞相提高优惠条件的做法。要加强和改进对利用外资的规划和指导,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中央和地方都要建立外债偿还基金,确保外债按期偿还。
  进一步扩大技术引进和智力引进。要逐步增加技术引进的投入,并提高进口软件在技术引进中的比重。技术引进的重点,要放在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上,优先引进有助于扩大出口能力与发展替代进口产品的技术和设备,要在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重点工程施工和培育人才等方面,继续与外国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有关人员到国外培训,并提高培训的效果。
 (三)经济特区、对外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
  “八五”期间,进一步办好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省五个经济特区,巩固和发展已开辟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使它们更好地发挥在对外开放中的窗口、桥梁、基地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搞好上海浦东新区的开发和开放。选择一些内陆边境城市和地区,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促进这些地区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要保持经济特区、对外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基本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发展。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要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并结合本地的优势,合理确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布局。要更有效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同时不断扩大与内地的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积极支援边远地区和内地经济的发展。所有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都要继续深化改革;同时,要大力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加强海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走私贩私活动。
 七、“八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按照在今后十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运行机制的总要求,围绕解决经济生活中主要问题,有领导、有步骤地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在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补充作用,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正确管理与引导。
 (二)改革企业体制
  增强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仍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进一步贯彻落实已经颁布的增强企业活力、健全企业约束机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法》,合理调整和改进指令性计划的范围与实施办法,从资金、物资和经济政策等方面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逐步创造使大中型企业与其他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
  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进入新一轮承包时,要在稳定现行承包办法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承包基数和上交比例,实行比较规范的综合指标承包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并逐步发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的作用。要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和纠正企业利益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同时,在有条件的城市、地区和企业,要继续积极进行“利税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制度的试点,并进一步完善试点办法。
  完善企业折旧制度和留利制度,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有步骤地适当提高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折旧率,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同时,要建立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制度。
  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推动企业改组、联合、兼并。有计划地组建一批跨地区、跨部门的竞争性的企业集团。继续办好行业性大型工业公司,并逐步向经济实体过渡。完善租赁制,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并抓紧制定有关法规。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禁止在法定的税费以外,随意向企业收取费用。
  深化企业领导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策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改革企业内部的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留利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强化企业管理,改变吃大锅饭和纪律松弛的现象。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在全国范围内抓紧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
 (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进一步完善消费资料市场,扩大生产资料市场。继续深化商业、物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在国家指导和管理下的,高效畅通的商品流通体系。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批发市场和多种交易形


式,特别是跨地区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市场组织和流通企业集团。与此同时,努力发展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产市场和劳务市场等,逐步使它们与商品市场的发展相协调。努力消除各种形式的关卡壁垒,改变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状况,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加强市场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市场交易规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健全市场秩序。
 (四)改革价格体制
  “八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市场调节价的价格行为,健全价格管理体制。在控制物价总水平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关系。改革的重点是:调整某些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以解决这些产品国家定价偏低的问题;适当提高粮食定购价格,逐步改变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的现象,减少财政的价格补贴;对供求大体平衡的一般加工产品、供求弹性比较大的商品和耐用消费品以及非生活必需品,逐步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同时,区别不同产品的具体情况,通过并轨、缩小价差等措施,逐步取消一些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
 (五)改革财政税收体制
  “八五”期间,继续稳定和完善财政包干体制。要努力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要适当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时,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积极进行分税制的改革试点。
  国家预算实行复式预算制,分开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经常性预算,要做到平衡有余,不打赤字;建设性预算,要保持合理规模,收支差额通过举借内债外债来弥补。
  按照统一税政,集中税权,公开税负的原则,逐步理顺税制结构,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以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六)改革金融体制
  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贷总规模;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合理确定信贷资金的投向;并有效地运用利率、准备金、再贷款、汇率等金融手段,促进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防止通货膨胀。
  健全中央银行的垂直领导体制,加强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领导与管理。专业银行主要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承担经济调控职能;同时进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继续鼓励居民储蓄,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各类债券和股票发行,并严格加强管理,逐步实行社会金融资产多元化。
  稳步发展金融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健全证券流通市场。在有条件的大城市稳妥地进行证券交易所的试点,并逐步形成规范化的交易制度。
 (七)改革工资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继续克服平均主义。在企业,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
  调整工资收入结构,限制和减少实物分配。结合价格、住房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把一部分福利补贴纳入工资,并同工资调整和工资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改变补贴中的平均主义现象。
  改变奖金、津贴和工资外收入的混乱状况,加强工资管理,逐步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体制。
  抓紧建立和推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严格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缓解某些收入悬殊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
 (八)改革住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八五”期间,要积极推行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住房的办法,促进住房商品化进程。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住房建设,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筹资建房的机制。住房制度的改革,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地向前推进。
  努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以改革和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制度为重点,带动其他社会保险事业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与优抚等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待业保险的范围,完善待业保险办法,实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在农村,采取积极引导的方针,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老年保障制度。同时,努力改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继续推行合作医疗保险。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九)改革计划体制和投资体制
  计划工作的重点,要逐步放在对全社会经济活动的预测、规划、指导和调控上,正确引导经济运行的方向,努力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以及主要比例关系和结构的协调。
  改进计划管理的形式和方法。要根据经济生活的新情况,加强和改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制度,特别是要搞好财政、信贷、外汇、重要物资的各自平衡和它们相互之间的平衡。坚持把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地区布局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做到主要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节,增强计划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合理调整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并制定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具体实施办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改善和市场的不断发育,进一步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改革按生产能力和投资额划分项目审批权的办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该严格控制发展的,实行相对集中管理;该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适当扩大地方和企业的项目审批权限。制定不同行业的经济规模标准,并严格执行。建立煤炭、电力、石油、铁路专项开发基金,在预算中列收列支,专款专用,加强使用监督。采取发行债券、股票等经济办法,吸引和筹集建设资金,用于国家急需的项目建设。继续采取有效政策和措施,调动地方、部门和企业办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积极性。严格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限制一般性生产建设,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资包干责任制和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制度,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对石油、石化、煤炭、钢铁、有色金属、铁道等部门继续实行包干体制,并对现行包干办法加以完善和改进,兴利除弊。实行行业包干部门的基建投资和任务,按项目单独安排,不与其他包干资金和任务一起安排。适当扩大对关系全局的大型企业集团实行国家计划单列范围,并改进计划单列办法。
 (十)加强经济调控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配套的宏观调控体系和制度,特别要加强间接调控体系的建设,更好地运用价格、税率、利率、汇率等手段调节经济的运行,以促进国家计划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要进一步理顺计划、财政、银行以及其他经济部门的相互关系,发挥计划部门进行综合平衡、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综合协调经济杠杆的作用,使计划、财政、银行之间合理分工、紧密配合、协调动作。同时,加强和改进审计、统计、监察、物价、税务、海关、信息、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建立和健全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与监督管理体系,以及科学的统计、监测方法,更好地为调控经济运行服务。
  按照保持全国经济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对各层次事权、财权和


经济调控权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明确划分。努力增强中央宏观调控的能力,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并适当扩大地方政府运用经济杠杆的权限。
  积极建立科学的经济决策体系和制度,重视政策、咨询、研究机构的作用。对重大的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都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包括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和企业的意见,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咨询论证,有的需要提出不同的方案,择优选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指标、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确定。加强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的责任制,禁止领导者个人批条子、决定项目和变更国家计划指标的现象。
  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使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抓紧制定《计划法》、《预算法》、《银行法》、《投资法》、《公司法》、《价格法》、《制止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工资法》和《审计法》等基本经济法律法规,并切实加强经济监督和经济司法工作,改变有法不依的现象。
  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并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继续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继续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精简机构,减少层次,裁减冗员,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各个方面的改革要相互配套地推进,并充分考虑国家、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避免引起过大的社会震动。既要坚持实践证明是好的经验和传统,又要积极进取,努力探索,敢于有新的创造和突破。检验改革得失成败的标准,要看它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进步。
 八、“八五”期间人民生活和消费政策
 (一)居民收入和消费结构
  五年内,扣除物价因素,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每年递增百分之二;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平均每年递增百分之三点五。
  在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城乡人民的消费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将进一步提高。消费结构进一步改善。肉、蛋、奶、水产品、蔬菜、水果的消费量有所增加;成衣率和衣着质量明显提高;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主要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进一步增加。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5平方米;农村居民住房条件也将继续有所改善。城乡交通通信便利程度有所提高,每百人电话拥有量比现在提高一倍。提高人民消费水平的主要政策和措施是:大力组织好消费品的生产,继续搞
好“菜篮子”工程,丰富市场供应。努力发展草食动物、家禽和水产品,逐步改善居民食物消费结构。积极鼓励发展为城乡居民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商业、饮食、修理、服务业,扩大服务项目,增加服务网点。加快住宅建设,发展室内装饰业和新型建筑材料。加强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道路、交通和邮电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要大力进行艰苦朴素优良传统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正确处理短期消费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积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增加储蓄存款。
  进一步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和社会救济工作,积极兴办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二)控制人口增长
  “八五”期间,要继续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主要措施是:坚决稳定和贯彻落实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继续加强领导,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把计划生育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切实保证计划生育经费的正常需要,继续增加避孕药具的生产和供应。大力研制和推广应用安全长效的新型节育绝育技术和药具。加强计划生育人员的培训,抓好各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的协作共管。
 (三)劳动就业和劳动保护
  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拓宽就业渠道,积极解决劳动就业问题。五年内,要通过多种形式安置城镇劳动力就业3200万人,争取在“八五”期间把城镇待业率控制在百分之三点五以内。在农村,要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向广度、深度进军,充分发挥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作用。主要政策和措施是:
  继续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积极扩大城乡生产门路,增加劳动就业岗位。要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以及容纳劳动力多的农副产品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和劳动服务企业,继续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各种经济成份,发挥它们在扩大劳动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实行更加开放和灵活的措施,继续推动各种形式的劳务输出。
  严格控制城镇劳动力的机械增加,继续控制“农转非”人口的过快增长,防止未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进入劳动队伍。
  继续实行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就地转移为主”的方针。引导农民搞好农田精耕细作,大力开荒造林、兴修农田水利和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劳动积累,促进劳动积累对资金的替代。同时,加快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接纳劳动力就业。
  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劳动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在部分行业和工种实行灵活的劳动工时制度和就业制度。
  加强劳动保护。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大力降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率和职业病发病率。加强安全技术政策、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努力完善检验、监测手段。
 (四)卫生保健事业
  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同时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到1995年,使全国百分之五十的县达到《在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低限标准。五年内,婴儿死亡率下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主要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下降百分之二十,有效控制血吸虫病;乡、镇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五;农村饮用水改水受益人口达到百分之八十五。
  健全预防保健机构,加强妇幼保健、卫生检疫、卫生监督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的监测与防治。五年内,全国增加医院病床45万张,其中农村(包括县医院)25万张。恢复和发展农村三级合作医疗卫生网。努力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卫生设施建设。重视并发挥中医、中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卫生队伍建设。五年内,增加专业技术卫生人员50万人,其中中西医医生35万人。进一步整顿医疗卫生系统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努力发展医药行业,不断改进化学原料药制剂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逐步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质量和医疗器械性能。继续重点发展青霉素头孢菌素系列新抗菌素,发展疗效好的抗肿瘤和抗病毒新药、生物技术产品。要改进中药材栽培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巩固优质药材的商品生产基地。中成药的生产要确保质量,坚决取缔伪劣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完善和加强药品进入市场的审批制度。
 九、“八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一)文化建设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学艺术等各项文化事业,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提高精神产品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为社会的稳定、繁荣、文明、进步提供更多的优秀作品。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进一步发展文学、广播、电视、电影、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曲艺等文学艺术领域的创作、演展活动。积极开展健康的、丰富多采的群众文化活动。新闻单位要认真宣传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发挥新闻的舆论监督作用;出版等部门要努力出版优秀读物,特别是要出版、制作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需要的出版物和影视作品。加强广播、电视台站建设,努力提高覆盖率,丰富节目内容,提高节目质量。“八五”期间,重点建设中国国际广播中心和对外发射台。加强各类艺术人才的培养,努力做好文化艺术科研工作和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科学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档案馆和纪念馆的利用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文物特别是重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要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各类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认真研究制定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对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给予必要物质支持。加强文化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办好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站、俱乐部、广播电视站和图书、报刊发行网点等各类文化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集体和个人的力量,积极建设城市、集镇、农村的群众性文化设施,增加活动网点。“八五”期间,要努力做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同时,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口岸地区的文化事业。加强民族文字的图书、杂志和报纸的出版发行工作。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继续组织力量,加强对国外优秀图书的翻译出版。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大力推广普通话。
  继续发展体育事业。进一步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全民体育运动意识。努力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和我国的竞技运动水平。体育设施的建设,以中小型为主,重点放在优秀运动队和后备力量训练设施的完善配套上。充分调动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努力增加群众体育运动的场所和设施。
 (二)思想建设
  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进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抓紧编写大学文科的主要教材。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国情教育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振奋民族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教育,增强民族团结。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公共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的活动。
  努力加强思想理论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避免唯心论和形而上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关心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
 (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要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建立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民、居民自治制度,活跃基层民主生活,提高公民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
  进一步强化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的权威和作用。根据实际需要,继续适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确实保证已经制定的法律和法规得到认真的遵守和执行,使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的预防和制裁。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使政府管理活动逐步做到规范化、法制化。在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
  继续加强政法工作,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继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深入持久地进行“扫黄”斗争,坚决制止和取缔一切败坏社会风气的丑恶现象。要努力加强政法机构和相应的设施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
  今后十年和“八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是艰巨的,也是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奋发图强,埋头苦干,为胜利完成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所规定的宏伟任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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