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近期二寸相片三张(彩色或黑白都可);
B 学校的录取通知;
C 已正式填好的第16号文件原件三份,并附上中文中国联络地址,邮编及电话;
D 已正式填好的第V36号文件原件三份;
E 家庭经济能力财务证明书(申请人本人或父母银行存款证明书,存款证明书必须由公证处公证);
F 已正式填好的第V39号文件原件三份;
G 已由学校填好的第(E)5号文件;
H 由新加坡教育部提供给学校的批准授课函复印件;
I 已填好的第IMM(E)555号记录修正卡一份;
J 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明公证书,出生证明公证书,最高学历公证书,成绩单公证书及其父母结婚公证书的复印件并附上英文。上述公证书一定要由申请人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