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自2003年11月1日起调整学生签证政策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3 16:34: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澳大利亚联邦移民部今日通过其网站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对用于外国留学生来澳留学的学生签证有关条例进行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现行的学生签证政策是澳大利亚政府酝酿许久,在原来学生签证系统的基础上,经过了结构性的重大变更,于200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它将学生签证分为7类,并依据学生的来源国的所谓风险程度,将不同国家定义为不同的等级,一共分为5级。中国为最高风险国家,所有的学生签证类别都被定为评估4级。有关具体政策,唐林律师行曾于2001年6月发表题为《澳大利亚外国留学生政策重大变更》的长篇文章,各大中文网上媒体均有转载。澳洲政府在出台新政策时承诺实行12个月后对该政策进行调整,但有关讨论稿2002年8月才成型。经征询各方意见后,决定于2003年11月1日起对学生签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将于2003年11月1日出台的学生签证政策主要是针对高风险国家学生放宽其资金来源要求,并对学生的英语要求做出调整,以期维持并加强近年来澳大利亚教育出口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

一、留学资金来源放宽
1. 评估4级国家的学生,如有叔舅姑姨为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则该叔舅姑姨的资金可为留学资金。2001年7月1日留学新政策刚出台时,只有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外)祖父母的积蓄可算作申请人的留学资金。2002年11月1日,范围扩大至兄弟姐妹。
2. 评估3级国家申请570、572和575签证的申请人的资金提供人由原来的近亲扩大至志愿提供经济支持的任何人。
3. 评估4级申请国家570、572和575签证的申请人,凡是由其近亲所获得的贷款包括来自申请人所在国政府的贷款,可作为其留学资金。
4. 引入最高资金期限概念,使更多的学生有机会留学。现行的政策评估3级和4级国家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具有在澳大利亚所学课程期间所需资金总额的证明,新政策则针对评估3级和4级国家申请570、571、572、573和575签证的申请人,只需要分别提供两年和三年的学习生活费用,其余费用只需做宣誓说明有来源即可。但针对574(即读硕士和博士课程)签证的学生,则原有政策维持不变。与此相关的但推迟至2004年7月1日实施的政策是将574签证重新定义,将只适用博士生以及从事研究的硕士生,而依靠上课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签证将归于573签证。
5. 对某些续签学生签证的学生将免除最低存款期限限制。根据现行政策,学生在澳延签学生签证,依评估3级或4级,需提供存款的最低存款期限为3个月或6个月。2003年11月1日后,申请571、572、573和574签证的延签,无论是评估3级还是4级,都无须满足最低存款期限的要求,前提是已经完成至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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