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A=[(4*4) (3*3) (2*4) (6*2) (3*3)]/(4 3 2 6 3)=3.00总平均基点(Overall GPA)是将全部所修学科按以上方法计算出来的点数,最后两年平均基点( GPA for the last two years)即将最后两年所修的各科按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点数。在美国90%的学校GPA计算方法为4.00制(4.00 scale)的,又有1%的学校会采取5.00制。即A等成绩为5,B等为4,C等为3,D等为2,F等为1,这些学校的最低入学标准也就相应提高了。
有经验的美国学校招生和评定奖学金资助的人都十分清楚成绩是一个相对的数字,并不能说明一名学生的学业成绩。因为每个学校的评分标准各不相同,即使在同一所学校。题目的难易也可能造成成绩的普遍上升或下滑。因此,美国学校更加重视考试名次及百分比。考试的名次在说明时 应提及全班或是全系的总人数‘Rank 15th out of 272 in the Dept of Politics‘,百分比是将名次作为分子,总人数作为分母计算出的百分比值。或是将百分比分为2%以上(upper2%),5%以上(upper5%),10%以上(upper10%)...几个等级,然后请导师注明申请人所居哪种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