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职青年教师可申请荷兰奖学金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3 16: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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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根据教育部与荷兰王国教育文化科学部签署的教育科学合作协议,2005/2006学年度与荷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拟补选部分留学人员。此项奖学金专门为高等院校在职青年教师而设。
  据了解,该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期限为10个月,在荷留学期间主要享受对方提供的奖学金,免交法定学费。本项目实行差额选拔,候选人被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   
  申请者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已经获得博士学位者不予考虑;外语成绩须达到:IELTS成绩6.0分以上(含6.0)。在荷兰开始学习或研究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材料最迟于2004年12月30日前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详细资料可参阅http://www.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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