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留学人员的资助项目简介(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3 16:41: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回国工作资助项目

  一、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主要资助对象:凡获得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三年以上(获国内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育、科研单位工作,回国不到一年者;符合上述条件,已落实国内单位,尚未回国者。

  主要资助范围:购买科研所需的专用仪器、零部件、试剂、图书资料和调研、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申请手续:申请人可通过国内单位,或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索取《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填后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随时受理申请。

  二、中科院回国工作基金

  全称为“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

  主要资助对象:准备到中科院工作的优秀留学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在国外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获博士学位的留学生或访问学者。

  主要资助方式:科研启动费。

  申请手续:回国前的六个月内或回国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填报《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申请表》,报中科院教育局。

  三、李氏基金

  该基金全称为:“李氏基金会杰出成就奖”。用于资助决定回国的留美人员在国内的科研和深造。

  主要资助对象:在专业上取得卓越成就;决定在六个月内回国并为国内单位所接受;博士学位,38岁以下。

  主要资助形式:每人二至三万美元。

  申请手续:可与所在地使(领)馆教育处(组)联系,索要有关资料并提供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在得到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同意后,由旧金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审查并转报“李氏基金会”最后审批,并通知本人。

  四、人事部择优资助费

  全称为:“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

  主要资助对象:已回国或即将回国受聘在非教育系统工作的留学人员。

  主要资助形式:分以下四类:

  A类:项目(课题)资助费。可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改装实验室以及缺乏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其他必要经费。

  B类:小额资助费。可购买必需的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消耗材料和图书资料等。

  C类: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费。回国工作一年以上,需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交流活动的旅费。

  D类:开办工作资助费。

  申请手续:A、B、D类,需申请人填写《资助经费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报人事部审批。A类每年审批一次,B类每年审批2-3次,C类需提前两月申报。B类由各省、市审批。

  五、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

  资助对象:已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回国,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可不受接收站的名额限制,直接向人事部申请进站后即可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

  申请手续:每年1月底或7月底以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交《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报批表》和三位非本单位同行专家意见表,寄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六、人事部择优有偿资助经费

  全称为“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有偿使用经费”。

  借款对象:在非教育系统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借款条件:申请人具有承担科研或开发项目的能力;申请人单位有还款能力;所承担的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属国内需要或“短、平、快”,预期有显著经济效益的。

  借款用途:设备、实验材料、化学试剂、消耗材料和图书资料,改装实验室及有关科研支出。

  借款额度:10-25万人民币。期限1-3年。

  申请手续:通过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人事部申请。

  招聘回国工作计划

  一、教育部“长江计划”

  该计划全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由教育部与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共同筹资设立。该计划包括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和嘉诚杰出创新人才奖励两项内容,于1998年开始实施。

  特聘教授制度内容:教育部将在3-5年内在全国高校国家重点建设学科中设置300-500个特聘教授岗位。由高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青年杰出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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