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申请并不可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3 17:06: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最近,唐林律师行面见了一些学技工 (Tradesperson) 课程的学生,几次三番地遭遇其申请被移民部退回的情况,原因是申请无效。

所谓无效申请,是指移民申请没有满足法律设定的所有有效申请的条件。无效申请并不是签证申请被拒,而是签证申请不予授理。所以签证申请被移民部认定为无效申请后,签证申请费(目前为$1,845)并不因此损失。



2003年7月1日,推后实施的两年政策生效。这两年政策与之前的所谓一年政策最大的不同,就是增加了两项有效申请的要求,一是申请人必须满足“两年全时学习”要求;二是如果具有一个以上的澳大利亚学位,这些学位彼此相关。任何一项不满足,就是无效申请。



2004年底毕业的学生,如果满足两年政策条件,大多是2003年初入学的学生,其中多数是通过一年半课程拖成两年读来满足“两年全时学习”要求的。真正学了两个学位的,首批毕业生将于2005年6月学完两年课程。相信“相关性”的问题并不会十分突出,因为大多数为了移民的中国留学生,受这样或那样的因素的影响,不会学吃不准相关与否的课程,毕竟中国人不是喜欢冒险的一簇,也从不把自己的喜好放在首次,怎么样最安全最稳妥地满足相关性,就怎样读,所以多数学IT的学了两个IT学位,学会计或者的也不例外。



相对于“相关性”而言,是否满足“两年全时学习”则成为两年政策实施后申请是否有效的关键。所谓“学两年和呆两年”(见上文)同时满足是什么意思,怎样算是学了两年两年,呆了多少个月才算呆了两年?这些问题,绝不多数在法律上是明确的。留学生需要做的,或者自己去弄明白,或者寻找真正明白的帮助。



但是,因为两年政策是全新的概念,虽然在出台前尽可能设想了尽可能多的数场景和实例,真正实施时,现实中的例子难免有一些是制定政策时没有考虑到的。如此,即使是移民官也没有办法依照既定的两年政策细则来评案。不难理解,配移民部认定因为没有满足两年全时学习要求被退回的所谓无效申请,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会是越来越多。



围绕无效申请及其后果,操作上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如何使递上去的申请不成为无效申请?二是申请被移民部认定是无效申请后,到底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才是真正有效的?



虽然两年政策所要求的有效申请对于移民官员来讲是新的,但递交的申请是否有效不是碰运气碰出来的,必须在递交时呈上之所以申请有效的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唐林律师行有一句话,叫“只有首先说服自己,才有可能说服移民官”。有些人可能认为,“无为而治”的申请一样可能成功。是,可能的。但仅仅是可能性不是申请人的全部需要。申请人所需要的是尽可能的确定性,是足以说服移民官的尽可能充足、全面、透彻的理由。事实上,唐林律师行从来反对“无为而治”。相反,唐林律师行主张在两年政策有效性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地、有理有据地予以说明,让移民官看了觉得有道理,不服不行。毕竟这不是一个是靠关系堆起来的社会,也不是只靠疏通就行的社会,也不是靠求情就行得通的社会,更不是靠造谣滋事或编造谎言就能得逞的社会。这个社会呼唤的是理性,讲求的是道理。所谓真理越辩越清,在澳大利亚主流是一种普遍的实践,要不然议会开会怎么会是整场整场的争辩?所以,问题只在于我们自己是否有平常澳大利亚百姓的勇气、有法律基础、有法律能力去实践了。当然,能够提供出有理有据具有劝服力和说服力的有效申请陈述,必须认真钻研移民法律业务,吃深吃透两年政策,扎扎实实地为客户服务。假如不能说服自己,就不该寄希望能说服别人;假如已经说服了自己,还愁说服不了别人吗?



遇到申请被注上无效退回,并不是一件需要惊慌失措的事。读了两年,瞄的是移民,申请被认定无效,不可能到MRT上诉,说不让人郁闷,不实际。但郁闷是郁闷,无需恐慌。这里容易犯的错误,是依旧怀着碰运气的心态,再一次向Adelaide递申请,十有八九还会被退回。这个时候,需要分析或找人一同分析。如果分析的结果是政策上已经写明的明确无误的无效申请,那只有看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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