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生国外借款买跑车 索债纠纷“打”回国内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3 17:33: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华声报青岛消息:据青岛早报报道,留学生丁某在国外时向他人购买车辆,欠着对方2.4万澳元购车款,后丁某回国,对方“一路”追到了青岛,并将他起诉到法院。日前从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令丁某以澳元的形式支付对方欠款,丁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国外留学约定买跑车

  据了解,2003年,丁某和屈某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结识,丁某看中了屈某的一辆丰田跑车,双方在澳大利亚达成了买卖跑车的协议。随后,丁某向屈某支付了1800美元,余款始终没有再支付。丁某在给屈某所写的一张欠条中写明,他欠屈某车款2.4万澳币,在2004年11月25日前还清,可就在还款当天,丁某因为签证问题被澳大利亚移民局送回了中国,还车款的事情也因此被放下。

  国外纠纷“打”回国内

  屈某因为车款的事情也追到了青岛,并在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将丁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丁某支付2.4万澳元车款,折合人民币14.4万元。丁某提出了反诉,他说自己被送回国内,屈某再交付车已经不切合实际,因此要求法院判决屈某返还预付的1800美元车款。

  法院判令偿还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屈二人都是成年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二手车买卖协议,丁某在被移民局关押的情况下为剩余车款向屈某出具了欠条,应该知道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丁某在没有证据证明出具欠条时受到了屈某的胁迫,因此欠条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并作出了以澳元支付所剩余款的判决。(于顺)

  链接:国外纠纷可在国内申请立案

  山东博论律师事务所李秋航律师说,如果纠纷双方均未取得事发国或地区的合法身份,其中一方有权向被告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是否受理则需要看法院是否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只要法院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则可视为接受,并应立案审理。

  青岛市南区法院高芃芃法官表示,丁、屈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尽管双方在国外期间发生了合同纠纷,但丁某已经返回国内,屈某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可以选择被告实际居住地或被告户籍所在地”选择起诉地点,因此青岛市南区法院受理并审理了此案。



相关文章


中国留俄生状况:签证通过率高社会安全令人担心
在日中国女留学生罹患癌症 新年入院仍勤学不辍
留日学人研讨为国服务 拟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效益
本科生出国留学:英国读研五大常见问题
一留学生国外借款买跑车 索债纠纷“打”回国内
南开大学将对国家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进行评估
便于在德继续深造 德新移民法有利于中学生留学
巧用金融工具实现留学资金保值增值
留美人数明年将大增 07年新托福迎来考试高峰年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