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留学在德国流浪6年 武汉女生怒告中介索赔44万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3 17:39: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 6年前,江汉大学学生小丽(化名)通过武汉一家中介机构及海南五洲教科文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办理手续,出资7万元赴德国留学。

  可她与另外24名学子到了德国后,漂泊6年至今未能进入德国高校学习。绝望之中,她将“海教交流中心”告上法庭。21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武汉女生小丽(化名),生于1981年,原江汉大学学生。2000年,她看到武汉一中介机构及海南五洲教科文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公司(已被工商局查封)的“出国留学”宣传后,出7万元赴德国留学。可与另外24名学子到了德国后,小丽却未能进入德国高校学习,至今漂泊他乡。4月21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追梦

  交了7万余元才拿到签证

  小丽是家里的独生女,受身边同学出国留学梦的影响,她在家也经常嚷嚷着“要出国留学”。2000年3月,小丽看到了武汉的一家中介机构要招收一批学生赴德国留学的广告。

  小丽的妈妈高某给该中介机构打电话,接电话的人自称周小姐,说可以帮其办理“优惠、公道”的出国手续。于是,在父母的陪同下,小丽分批向“周小姐”支付了4万余元,并参与了“周小姐”主持的语言培训活动。

  2000年9月,小丽通过了语言培训。“周小姐”却打来电话称,还要交3万元才能办签证。小丽的家人只好又交了3万余元。在签证上签完字后,小丽和家人却傻了眼———上面盖的不是这家武汉中介机构的章,而是一个陌生的公司———海南五洲教科文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公司(以下简称“海教交流中心”)的章。

  小丽当场就问“周小姐”:“怎么盖了这样的章?”“周小姐”解释说,海教交流中心与德国驻中国大使馆的人很熟,以后办手续很方便,“钱已经交了,章也盖了,只能接受现实了”。

  梦破

  苦捱6年没能进德国高校

  2000年12月17日,小丽一行终于踏上了德国的土地。从那时起,小丽就感到各方面的情况与海教交流中心宣传资料上介绍的相差甚远。宣传资料上说:学生宿舍均为单人间,日常生活用具一应俱全,所有国立大学均免交学费,打一天工可供一周伙食费等等。可是,小丽一行人租住的房子是20个人共用一个浴室,每月房租要交440马克,另外还要交50马克中介费给语言学校。

  小丽觉得很委屈,但让她更担心的事情发生了:由于海教交流中心提供虚假材料,他们全部不能被正规的学校接收。小丽进退两难,回国,对不起父母。不回国,就只能从德国的这个城市流浪到那个城市。

  21日,小丽的母亲高某叹息道:已经6个年头了,小丽没从德国寄回一张相片,夫妻俩除了担心还是担心。

  起诉

  要求中介机构赔偿44万元

绝望之中,小丽将武汉的那家中介机构和海教交流中心告上法庭。21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丽的委托律师认为,按规定,合法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是应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报教育部等部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而上述条件,海教交流中心都没具备。签订委托书时,海教交流中心具备的只是主营招商和各类商品展销会兼营电脑网络器材等的服务,股份制经济性质的企业,2002年工商部门吊销了该中心的营业执照。

  原告方认为,就是海教交流中心利用不法手段,与小丽签订《委托书》,非法牟取高额利润,请求法院确认《委托书》无效,返还小丽赴德国留学培训费、中介费等费用7万元。同时,赔偿小丽在德国求学期间费用37万多元。

  辩护

  小丽提供的学习成绩不真实

  在法庭上,海教交流中心称,小丽委托他们办理赴德国留学的行为合法有效,他们已经履行完委托书约定的义务。小丽未能上德国的大学是本人的材料不真实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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