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外总成全自己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3 17:49: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主角:袁家凯,把家安在加拿大多伦多的上海人。1998年离开上海的他已经在英国和加拿大留学生活了6年。年方24岁却已经成家立业,不但拥有一个幸福的小家庭,还是1家快递公司加盟店和1家网站的老板;可谓少年老成。

  提示一

  在英国,先练就的是煮饭功夫而不是英文。在英国噌饭,当电灯泡的代价就是吃满盆的辣子。

  提示二

  难忘校园捕兔大会,一到夏天就有成群结队的人拿着网兜和钳子满草地缉拿“嫌疑兔”归案。

  提示三

  身在异地居然能遇到昔日“同桌的你”。第一次开口说我爱你,是结婚当天跪在岳父家捧着玫瑰献上的真心告白。

  提示四

  和比尔·盖茨不一样,大三时我盘下第一家快递公司加盟店,而今年顺利毕业的同时,我的网站也开张大吉。

  1 英国2年 右手学烧菜,左手抓兔子

  说起来有趣,我在英国首先练就的是煮饭功夫,而不是英语。学校食堂里见不到吃惯的米饭、蔬菜,对着披萨、意大利面、汉堡包还真是“水土不服”。我和几个男生就准备一起开大灶,自力更生填饱肚皮。说话容易,动起手来就洋相百出。我们这些人在家从来都是“君子远庖厨”,吃饭时间才碰下碗筷,锅子、铲子根本就没沾过,一般做饭和吃饭的时间比是5:1,等到开席时肚子已经唱了很久的空城计了。记得同学有次自动请缨当大厨,他一开锅就把味精放下去,锅子里顿时冒出一股白气,他再把番茄和蛋丢进去一通胡铲乱拌;做饭的时候略微倒了点水就用大火去蒸。等开席时,番茄炒蛋是黑呼呼,焦炭状的不明物体,而饭则坚实如混凝土,筷子轻易不能戳动。这样“卖相”的菜味道可想而知,可为了祭我的“五脏府”,我只能幻想着嘴里嚼的是上等美味,硬着头皮咽下。

  好在没多久就有男生为了征服女生的“胃”和“心”,主动洗手做羹汤,我们则可以在旁边噌饭。有次一个四川男生给女友做饭,我和几个兄弟端着碗筷兴冲冲过去,本打算吃完就走人,可那天的辣子鸡不见鸡,光有辣椒,我一口下去呛得嗓子直冒烟,到处找水喝。我眼巴巴地看着那女生给男友煲的一碗汤,可她却把汤水都留她的男友,只分给我一小口,我喝下去满嘴还是辣椒的味道。一来二去,我也不好意思做长驻“电灯泡”,最后练就了一手炒面的绝活。

  英国的生活很单调,大学城离市中心很远,而星期天所有的店又都关门,到了周末我们这些精力充沛的年轻人只能在校园里打发时间。踢踢足球之余,我在校园里也开发了一项新娱乐活动———抓兔子。英国校园里处处有草坪,放眼望去绿莹莹的一片,一年四季都绿得赏心悦目。美丽的风景也吸引了一批不速之客———灰色野兔。这些兔子满校园窜溜,它们胆子特别大,才不管你丢给它的是卫生眼还是青白眼,放开肚皮大嚼特嚼青草。由于它们的破坏力实在超强,每到夏天,英国人就开始围剿“嫌疑兔”。那年夏天,兔子闹得特别凶,一块漂亮的草地被它们啃成了长长短短的“阴阳头”。只见10多个穿着工作服的英国人围成一圈,拿着钳子、网兜满地缉拿兔子。兔子溜得飞快,一窜就到了三丈外;可英国人堵住了兔子所有的去向,兔子左窜右跳最终还是难逃他们的天罗地网。可怜的兔子被他们当场判死刑,所幸英国人并不吃兔肉。有了这样的榜样,闲着无聊我也成为草地秩序的特别维护者,追赶兔子,教育它们守“纪律”。可惜残余的兔子们大多是上次围剿战剩下的散兵游勇,个个都是惊弓之兔,我刚一个加速度过去,他们就一溜烟跑了,一点都不给面子。

  慢半拍的英国生活总让我使不出劲,2000年9月我申请当多伦多大学的交换学生,结束了两年的英国生活。

  2 加拿大4年 上海姻缘千里兜到多伦多

  没想到在加拿大最先觅到的居然是我的太太。她是我的高中同学,去加拿大之前那个暑假我回上海度假,很惊讶地听老朋友说她也去加拿大读书了。这时我们已经很久都没有联系了。事不迟疑,我第一时间和她EMAIL联系,去多伦多第一天夜晚就邀请她共进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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