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市政设施竣工后5年内不得再挖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4 13:27: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导读】为增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心,减少不断改造给群众带来麻烦,成都市近日发出《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统筹管理意见》,明确要求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程等项目,竣工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开挖。
  为增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心,减少不断改造给群众带来麻烦,成都市近日发出《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统筹管理意见》,明确要求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程等项目,竣工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开挖。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市政建设各自为政、工期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导致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扬尘污染以及影响道路使用等现象,引起群众不满。为解决这一问题,成都市决定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统筹管理,要求市政管线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市政排水、给水、燃气、电力、通信工程等项目,竣工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开挖;市政管线不具备同步建设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
  在开工统筹监督管理方面,纳入统筹管理范围的市政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先取得市建委的开工统筹意见,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市政工程的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手续,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占道、开挖手续、临时交通手续时,应要求建设单位出示市建委的开工统筹意见。建设单位在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完毕、验收合格后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严禁占道打围不作业行为。
  同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准许开工通知书擅自施工,将由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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