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复习提纲第八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2 23:34: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的申请

申请时间:

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申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化妆品功效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3.产品配方

4.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5.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6.化妆品标签样张6套。也可提供照片

7.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应提供进口国或地区对标签的规定

下列情况可以合并申请,但每种标签提供6套样张:

1.成分工艺相同,规格不同的

2.成分工艺相同,包装形式不同

3.成分、工艺、规格、包装相同,外观相同

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进出口食品标签的申请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质检总局指定的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检验。

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审核需下列资料:

“进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进口国或地区对食品标签的规定

样张6套,也可提供照片

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不同的可以合并提出审核申请。

强制性检验认证的申请

强制认证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认证证书,并施加认证标志后才可使用销售。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工作。具体工作由指定认证机构完成,颁发“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在受理认证申请起90工作日内做出结果通知。

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简称“3C”标志。

对下列情形注销认证证书:

认证标准改变,不能达到新标准的

过有效期又没申请延期的

认证的产品不再生产的

申请注销的

下列情形责令暂时停止使用认证证书:

未按规定使用

违反证书规则和指定机构要求的

监督结构不符合规则又不需立即撤消的

下列情形撤消证书:

暂停使用期内未纠正的

监督发现出现严重缺陷

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2003年4月30号前,可使用“CCIB”或“CCC”认证标志,2003年5月1号后,统一使用“CCC”。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的登记备案

检验检疫机构对快件运营人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取得“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证书”。

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备案的申请

对编码8506。8507目下的商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检测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进出口电池备案申请书”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备案申请人凭进出口电池产品制造商对其产品的书面声明,到签发机构换发下一年的备案书。

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的申请

从2002年1月1日起,所有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同一进口公司第二次申请时,必须附前一次检疫许可证的核销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确认核销完毕方可办理下一批进口许可证。同一进口公司、同一品种、来自同一国家的,一次只能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

特许检疫审批的有效期3个月。

进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申请

进境水果检疫审批的申请:

适用于进口新鲜水果及番茄、茄子、辣椒等。

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输出国家或地区无重大疫情

符合中国有关规定的

符合国家地区间双边检疫协定的

审批程序:

填写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供展览的水果,必须经展览会所在地检疫机构签署意见;供直通车船、关前免税店、涉外酒店使用的,必须经过进境口岸检疫机构签署意见。

直属检疫机构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疫区水果进口必须事先审批),合格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变更进口水果品种或增加数量的

变更输出国家地区的

变更进境口岸的

许可证过有效期的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资格的申请

隔离检疫圃分为国家、专业、和地方检疫圃。

申请成为国家或专业检疫圃,事先向国家质检局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总局在接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检验机构受总局委托15个工作日内考察完成,总局根据考察资料1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申请地方隔离检疫圃,在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前30天直接向直属检疫机构申请。

检疫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决定。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的申请

输入植物繁殖材料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因科研等原因进口禁止入境的材料,须国家质检局特许审批。

进口非禁止的材料,向农业厅或林业厅办理检疫审批。

进境前7天带审批证书报检。

进境培载介质检疫审批的申请

栽培介质不包括土壤。

办理介质审批须符合下列条件:

输出地区无重大疫情。

介质必须是新加工合成的,未使用过,出厂到运抵我国不超过4个月。

介质中不得带土壤。

经审核合格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使用进境栽培介质的单位,须向口岸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进口涂料检验登记备案的申请

国家对进口涂料实行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

申请备案至少在涂料进口前2个月申请,备案机构5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说明”。专项检测实验室接到样品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备案机构收到检测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进口涂料备案书”。备案书有效期2年。

下列情形吊销进口涂料备案书,半年内停止其备案申请资格:

涂改、伪造“进口涂料备案书”。

累计两次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符。

累计三次抽查不合格的

进出口动物中转场、饲养场、隔离场的有关注册登记的申请

进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的申请

国家对出口观赏鱼的饲养场和中转包装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有注册饲养场饲养的鱼方可出口。同一单位所属位于不同地点的饲养场和中转场应分别申请,实行一场一证制度。注册登记有效期5年。对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场包装场实行年审和抽查制度。

有下列行为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取消注册登记:

不按规定受礼年审的

年审或抽查不合格的

填写“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场包装场检疫监督管理手册”弄虚作假的。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注册的申请

凡在我国内地从事供港澳活牛育肥、中转、运输、贸易的企业均纳入注册管理。

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在过去6个月内育肥场及其周围10公里范围内未发生口蹄疫、肺结核等病菌。

设计存栏数及实际存栏数均不少于200头

符合“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申请注册的中转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过去21天内未发生过一类传染病

设计存栏数量不少于20头

符合“供港澳活牛中转仓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直属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签发“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5年。并实行年审制度,连续2年未供应港澳活牛的,检疫机构取消其注册资格,吊销资格证。

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注册的申请

从事供港澳活羊中转业务的企业须向所在地检疫机构申请注册。

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稳定的货源供应,与养殖供应单位订有长期供货合同或协议

中转场设计存栏数不少于200头

中转场具有正常照明设施和稳定电源供应

符合“供港澳活羊中转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经审查合格签发“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证”,有效期5年,对注册单位实行年审制度,连续2年未用于供应活羊的,注销其注册,吊销注册证。

供港澳活猪饲养场注册登记的申请

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猪实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注册一饲养场为单位,实行一场一证。注册证有效期5年,期满前6个月按照规定重新申请。检疫机构对注册饲养场实施疫情监测和残留检测制度。

供港澳活禽饲养场注册登记的申请

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禽实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一场一证制度。

申请须符合下列条件:

存栏3万只以上

符合饲养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

注册证有效期5年,实行年审制度,有效期满前6个月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的申请

申请时填写“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并向口岸检疫机构申请,检疫机构对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有效期4个月,只允许用于一批动物的隔离使用。

出口食用动物饲料登记备案的申请

本着自愿原则,出口食用饲料可以向所在地检疫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备案证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年审期限为每年12月1日到第二年的1月30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申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各地检疫机构负责管辖区的卫生注册登记。

对注册产品目录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管理,生产目录外产品的企业实施卫生登记管理。

生产企业总厂、分厂、联营厂以及不在同一厂区的车间要分别申请。申请经审核不合格的在30日内补正,经评审不合格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重新提出卫生申请。

卫生注册证书和卫生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查申请。

下列行为暂停报检,书面通知限期改正:

生产过程中有不能保证安全卫生质量的因素

经检验发现质量不合格,且情节严重

下列行为吊销注册证书:

不合格且限期未改正的

产品在国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隐瞒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冒用,转让、涂改注册证等行为的

自收到吊销通知书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下列情形卫生注册资格自动失效:

企业名称、法人、地址变化后30日内未变更的

卫生质量体系变化30日内未申请复查的

1年内没有出口注册范围内食品的

逾期未换证复查的

出口危险品生产企业登记的申请

检疫机构对出口烟花爆竹企业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申请

经贸主管部门签发出口许可证。主要涉及商品有:机械产品、电子产品、纺织机械产品、玩具、医疗器械产品、煤炭、焦碳、冶金轧辊等。

申请质量许可证经审核不合格的,一般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3-5年,期满前半年内办理下一有效期转接手续。有效期内被吊销许可证的,半年后方可重新办理。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质量许可证,须向当地检疫机构登记,向当地检疫机构办理申请。经审查不合格的,改进3个月以上方可重新办理。

质量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

检疫机构对质量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单位,检验累计批次合格率低于80%或出现因运输包装质量造成进口方索赔2次以上的,吊销其质量许可证。

出口商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申请

分类管理的依据: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质量保证能力

检疫机构年平均检验合格率

企业分3类:

1、 2类企业采取抽查检验,一类企业,抽查批次不大于申请报检总批次的30%;2类企业不大于50%;3类企业批批检验。

申请1类企业需提交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申请2类企业需提交能够证明质量保证体系的材料。对1类企业,一次检验不合格即降为2类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2类企业发现两次不合格,即降为3类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企业因违反规定或因受重大质量索赔投诉的,即降为3类企业,1年后放可申请2类企业。

免验的申请

申请进出口商品免验符合下列条件:

检验合格率连续3年达100%

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档次质量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或相应的标准并获权威认证机构认证。

生产企业具有一定检测能力

企业符合“进出口商品免验审查条件”

下列商品不予免验:

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

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

品质波动大或散装运输的货物

需出具检疫证书或依据检疫证书所列数量品质等结汇的商品

进口免验,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申请出口免验的,先向所在地检疫机构提出,初审合格在送国家质检局。质检局一个月内书面答复。审核不合格的。自通知收到之日起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免验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提出逾期申请,合格的重新颁发证书。每年1月底之前,提交上一年情况报告。

检验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期限3-6个月。

整改期间停止免验

整改后提交报告审核

不再符合条件的注销免验证书

注销的企业3年后方可重新办理

申请复验

申请复验应当在收到检验机构结果15日内

报检人或其他关系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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