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不定期船,没有固定的航线,装卸港及航期。 (2)没有固定的运价。 (3)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船方出具的提单一般为只有正面内容的简式提单,并注明“ALL TERMS AND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 PARTY”,或“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这种提单要受租船契约约束,银行不乐意接受这类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4)租船运输中的船舶港口使用费,装卸费及船期延误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及计算,而班轮运输中船舶中的一切正常营运支出均由船方负担。 (5)租船主要是用来运输国际贸易中的大宗货。
3.租船合同又称租约,是载有租船订约双方权利和义务条款的一种运输合同。程租使用较广的有“标准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 PARTY--DENCON)简称金康合同。期租则有“标准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 TIMECHARTER PARTY-BALTIME)又称巴尔的摩租船合同。
程租合同的主要条款有:1.合同当事人; 2.。船名和船旗;3.货物; 4.装卸港; 5.受载日和解约日(LAYDAYS AND CANCELLING DATE); 6.运费(FREIGHT);7.装卸费用的划分;8.许可装卸时间(LAYTIME,LAYDAYS);9.滞期费和速谴费(DEMURRAGE AND DESPATCH MONEY)。
期租合同的主要条款:1.船舶说明(DESCRIPTION OF THE SHIP);2.租期(CHARTER PERIOD);3.交船(DELIVERY OF VESSEL); 4.租金(HIRE); 5.停租与复租(OFF HIRE/SUSPENSION OF HIRE OR ONHIRE);6.还船(REDELIVERY OF VESSEL);7.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