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级经济法游文丽第1章讲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0 12: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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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情分析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年份 题型 考点
2004 单项 仲裁事项
多项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判断 申请行政复议
2005 单项 经济法的渊源、仲裁的裁决
判断 经济法的渊源
2006 单项 法律责任、行政复议的范围
多项 审判程序
判断 仲裁协议的效力
2007 单项 法律责任、行政复议的范围
多项 仲裁协议的效力、诉讼管辖
判断 诉讼时效
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单项题 1 1 2 2 2 2 2 2
多项题 1 2 1 2 2 4
判断题 1 1 1 1 1 1 1 1
简答题
综合题
合计 3 4 3 3 4 5 5 7
本章的主要内容有:(1)经济法的渊源;(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4)法律行为和代理;(5)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重点与难点讲解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其他如人身关系、行政关系等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二、经济法的渊源
法律规范
——规范性文件
一元两级多层次
一元指的是权力机关
两级是指中央和地方两个级次
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经济法”不是一部法律,即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经济法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组成,经济法有多种表现形式,应分别熟悉它们的法律效力。其区分要点,一是要看制定者;二是要看名称。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名称形式是《××法》。
3.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
(2)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名称形式是《××条例》,法规名称中有该行政区的名称,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
4.规章。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名称形式一般是《××办法》、《××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由当地人大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这一类的法规名称中都有该自治地区的名称,在该地区适用。
(2)特别行政区的法。包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依法予以保留的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法律。名称形式一般是《××基本法》。
6.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名称中带有“最高人民法院”字样。属于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协定。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国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也有约束力。
【考题】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2005年考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考题】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2005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渊源。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形式。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五、法律行为
1.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手写图示0103-01
法律行为的特征:
①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③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可分为四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手写图示0103-02
注意:成立是有效的前提,但成立不一定有效。
形式有效要件 行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例如,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
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公民行为能力的依据。
(1)无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有( )。
A.8岁的小明用家里的一张存折换了一件玩具
B.某企业与某公司口头达成的技术开发合同
C.张某未经妻子同意购买了一件昂贵的古玩
D.16岁的中学生未经家长同意用自己攒的钱买了一辆摩托车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本题A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行为;B项属于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D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不能够独立实施的行为。
5.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现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随设立而产生,随终止而消灭;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随出生而产生,随死亡而消灭。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是统一的。如前所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有不同的规定。
6.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 对所附条件有要求:(1)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是不确定的事实;(3)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4)是合法的事实;(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附期限 所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注意:(1)区别附条件和附期限的要点是看所附内容是否一定会发生,所附内容一定会发生的属于附期限。(2)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例题】某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约定: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则加薪5%,该行为属于( )。
A.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虽然1年是时间,但本题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因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该职员是否能在该公司工作满1年,是不确定的,不属于必然到来的事实。
【例题】甲为工作方便,想要租用乙的房屋,但乙的儿子正在准备调动工作。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乙的儿子从外地回来,甲应搬出,另租房屋。如果甲利用不正当的手段阻止乙的儿子从外地回来,即视为解除条件已经成就,该合同应当解除。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租赁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乙的儿子从外地回来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例题】老张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寒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该约定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寒假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
7.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1)《民法通则》对无效民事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共有7种形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注意:上述7种形式可以对照前面讲述的“实质有效要件”来理解。其中前两种不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种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后四种可以归结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某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将家中的一台电脑无偿赠送他人
B.某公民在威胁下,写下一张欠他人1万元的字据
C.某政府采购的业务人员收受贿赂,购买了5吨劣质原料
D.某公司为逃避债务,将公司名下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A选项中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选项的行为属于所述属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C选项中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D选项的行为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手写图示0103-03
注意: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8.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可以因行为人自愿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
注意: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也可以不变更或不撤销,此时该民事行为有效;
(2)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无效民事行为和被依法撤销的民事行为,都是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4)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后果有:①恢复原状。②赔偿损失。③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④其他制裁。
手写图示0103-04
【例题】甲向乙转让一批音像制品,后发现其中有一部分光盘属于盗版,该转让行为全部无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例题】李某是某古玩店老板,得知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即上门用1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0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买卖行为,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民事行为。李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行为,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被依法撤销的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例题】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被撤销后的结果的论述中,正确的包括( )。
A.民事行为被撤销的,自撤销时起无效
B.民事行为部分被撤销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被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财产的,应当返还对方,原物灭失的,作价补偿
D.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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