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北斗星注册会计师税法-印花税讲义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6 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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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1、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购销全额,即不作任何扣减的购销金额,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额之和。购销合同的税率为0.3‰,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购销金额×0.3‰此应纳税额由当事人各方分别缴纳,而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平均分摊。举例如下: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价值300000元的钢材,B公司向A公司提供价值400000元的水泥,货物价差由A公司付款补足。已知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 ,A、B两公司分别应缴纳印花税为多少?解:A公司应缴纳印花税为:(300000 400000)´. 0.3‰ =210(元)B公司应缴纳印花税为:(400000 300000)´. 0.3‰ =210(元)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金额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合同中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和加工费金额的,应分别“加工承揽”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数为应贴印花;若合同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从高)。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加工承揽合同的适用税率为0.5‰,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加工承揽收入×0.5‰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金额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适用税率为0.3‰,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承包总金额×0.3‰ 应注意的是,施工单位若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也必须缴纳印花税,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例题: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   A.1.785万元 B.1.8万元 C.2.025万元 D.2.04万元【答案解析】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6800×0.3‰=2.04(万元) 4、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翰费金额( 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5、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不包括仓储物的价值)   6、借款合同:它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其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适用税率为0.5‰,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借款金额(本金)×0.5‰ A\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B\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 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C\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D\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E\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F\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例:某汽车修配厂与机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价值为2000万元的测试设备合同,为购买此设备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1000万元。根据上述情况,该厂一共应缴纳印花税为多少?解:该厂应缴纳印花税计算如下:①购销合同为:2000´. 0.3‰=0.6 (万元)②借款合同为:2000 ´. 0.05‰=0.1(万元)③融资租赁合同为:1000 ´. 0.05‰=0.05(万元)④一共应缴纳印花税=0.6 0.1 0.05=0.75(万元)7、技术合同: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8、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薄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他账薄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2、同一凭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事项,应分别按不同事项记载的金额和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税,并将各项税额相加,其合计税额为该项凭证应纳印花税的贴花税额。若未分别记载金额,则按所载事项适用税率中最高的一种税率计税贴花。3、对于只载有数量,未标明金额的应税凭证,需先计算出计税金额(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再计税;计税金额为外币的,要先折算成人民币再计税贴花。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6、有些合同,计税金额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要等结算时才可知其实际金额,有些财产租赁合同只有单位时间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这些情况给印花税在发生应税行为时的足额计税贴花带来了困难。在签订合同时,先按每份合同定额贴花5元;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税,补贴印花。   7、未能按期兑现、完全兑现甚至根本没有兑现的已税合同,已贴印花不能揭下重用,已缴纳的印花税额不得退税,也不得作任何抵扣。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11、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按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按千分之一的比例由当事人分别交。12、国内货物联合运输,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为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运费为依据,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
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交印花税。例题:某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8月份开业,注册资金220万元,当年发生经营活动如下:
(1)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份;
(2)建账时共设8个账簿,其中资金账簿中记载实收资本220万元;
(3)签订购销合同4份,共记载金额280万元;
(4)签订借款合同1份,记载金额50万元,当年取得借款利息0.8万元;
(5)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1份,分别记载加工费3万元,广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万元;
(6)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份,记载金额60万元;
(7)签订租赁合同1份,记载支付租赁费50万元;
(8)签订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合同1份,记载金额150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2005年考试题目
(1)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印花税;
(2)设置账簿应缴纳印花税;
(3)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4)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5)签订广告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6)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7)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8)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答案】(1)计算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纳税额=3×5=15(元)(2)计算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纳税额=7×5+2200000×0.5‰=1135(元)(3)计算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纳税额=2800000×0.3‰=840(元)(4)计算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纳税额=500000×0.05‰=25(元)(5)计算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纳税额=30000×0.5‰+70000×0.3‰=36(元)(注:广告制作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金额与加工费在合同中分别列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二者合计为应纳税额。)(6)计算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纳税额=600000×0.3‰=180(元)(7)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纳税额=500000×1‰=500(元)(8)计算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1500000×0.5‰(按产权转移书据纳税)=750(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1、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计税公式为:①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2、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件数,计税公式为:②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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