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3:11: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国观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附后)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是一项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推动和提升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努力探索,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快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主题词: 物流 政策 意见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教言部、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人事部、劳动
部、国家质检总局、目家统计局、国家外汇局、国家邮政局、国务院
信息办、国家标准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
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交
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公安厅(局),交通厅(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各铁路局(广铁集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天津、上海海关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民航地区管理局。


附: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加快发展观代物流业,是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迫切需要,对于提高我国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国观代物流业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形成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社会化、专业化的观代物流服务体系,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 调整观行行政管理方式
1.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改革民航货运销售代理审批制度,由民航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的民航货运代理管理办法。对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代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 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
1.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的基数。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2.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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