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6 16:29: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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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08年招收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 符合(一)中的第1,3,4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必须)。

考生需要在教育部规定报名时间内在全国统一指定报名网站注册并登录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要求所有信息务必准确填写,其中本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完整准确,以便能够随时联系到考生本人。

(二)现场报名。

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在教育部规定现场报名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报名,包括图像采集、交纳报名费等。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再允许更改。

三、考试

(一)初试

初试由考生所选择报考点组织。考试时间以国家统一公布为准。

(二)复试

复试由学校组织。我校将根据国家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相关规定及我校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确定后,考生须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xy.sut.edu.cn)复试(加试)选考页面根据招生专业目录选择确定复试(加试)专业课。

复试时,学校将审查如下证件:

(1)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考生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考生:考生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盖有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的成绩单,毕业证书在入学时补验。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复试时自筹经费考生和定向委培考生需签署相应的自筹经费协议和定向委培协议。

四、录取

我校根据2008年招生计划和教育部相关录取规定和考生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五、其它

(一)考生报名时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导致复试阶段无法按时调档审查,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不予录取,校方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政治、数学、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内容详见教育部公布的考试-大纲。

(四)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

(五)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调档通知等函件发放办法:

校内应届考生:通过相关学院辅导办发放。

其它考生:一律通过挂号信邮寄。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不详导致各类函件无法收到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各种函件邮寄的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的查询,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08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若本简章与教育部2008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2008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学院网址:yjsxy.sut.edu.cn

联系部门:沈阳工业大学研招办

联系电话:024-25691237 024-81645670(值班)

联 系 人:姚勇 高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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