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香料研究所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6 16: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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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香料研究所创建于1956年,1984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原属国家轻工业部直属研究所,主要研究范围涉及精细化学品的合成、香料化学与香精技术、天然产物提取与应用技术、香料香精分析与安全性评价、催化技术在香料合成中的应用。现建有专门从事香料合成与分析的研究室,有较完善和现代化的仪器设备。所内建有“国家香精香料化妆品质量检测中心、全国香精香料信息中心、全国香料工业标准化中心、轻工业香料香精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2006年5月起并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院雄厚的师资力量,现代化的实验设备和齐全的图书资料,将为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供更为优越的研究条件。

一、招生人数

我所2008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0--15名,正式招生人数待教育部批准下达招生计划后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我所接受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推荐的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三、报名办法、时间、手续、地点等按国家和上海市统一规定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四、考生资格审查

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 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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