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6 16:53: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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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安排,今年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校免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7]23号文件,教育部今年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85名。

二、 申请推免生的学生可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宁夏大学2008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至各学院。

三、 请各学院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的1:2比例选拔推免生后备人,并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学校将按程序对所有后备人进行专业及全面能力的考核,对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免推资格,名额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

四、 今年我校原则上不向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

五、 本次推免工作进度表:

时间

内容

负责部门

备注

9月12日~17日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及各种材料

各学院

各学院

9月18日~26日

审核材料,按2:1比列选拔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并公示

9月27日

送选拔生材料至研招办

各学院、研招办

9月28日

组织对推免生进行复试(笔试)

各学院

9月29日

组织综合考评、确定初选名单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9月30日~10月10日

学校审定初选名单并公示拟推免人员名单

10月11日

推免生本人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10月20日

报区招办核查备案

联系人:许廷全、冯淑萍

电 话:2061096(6096)

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学院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学院成立院负责人任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第二章 推 荐

第五条 我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公示。

(七)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居前列,考查课成绩全部合格;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外语专业学生的第二外国语成绩须达到课程考试的优等成绩。

(八)在校学习期间无业务考核不及格记录。

(九)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体育课成绩合格,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第六条 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研究生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向校内各有关学院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分数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学院按推荐人数名额2:1的比例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后,将入选学生的全部材料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校研究生部组织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四)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通过学校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学校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自治区招办核查并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三章 接 收

第七条 学校拟接收推免生的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八条 学校接受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研究生部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研究生部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组织复试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七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该考生。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

第九条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没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条 被确定推荐的应届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察。

第十三条 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校研究生部,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宁夏大学

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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