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08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6 16: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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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在考核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工作小组”)。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招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研究生部、教务处、学工处、监察处、科研处、医院主要负责人及5名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校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计划的制定,推免生名额的确定和推免生考核及推免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等。校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部。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及2名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学院推免工作。

三、名额安排

第四条 推免生名额确定办法如下:

预计毕业生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学院,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的1%配给名额;预计毕业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学院,组成联合推荐小组联合推荐。联合推荐小组组长由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部、教务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和3名教师代表。推免生名额按这些学院预计毕业生总人数的1%配给。照此办法分配如有剩余名额,由校推免工作小组会商决定其分配问题。

第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各自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额。

四、推免条件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推免生: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关心集体,成绩优异,能力突出;

(三)基础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前6个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的80%,且专业排名在本院同类学生中处于前15%以内。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涉外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第七条 在国内各类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艺术展演等),省一等奖获得者,华东地区、全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获得者,国际比赛三等奖(含三等奖)获奖者或者已获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不受第六条第三款限制,但必须满足第六条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在本专业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由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查,可不受排名影响成为候选人。但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联名推荐的学生要参加面试。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健康未达标者。

(二)不符合入学体检标准者。

(三)受过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五、推免程序

第十条 推免工作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有关成果与获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报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材料,逾期提交无效。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按照综合成绩高低对符合要求者进行排序。公示后学院根据推免生名额确定候选人名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附加分(详见附件)

(三)预计毕业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由各学院初步确定初选者名单,再由联合推荐小组对初选者进行考核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教务处、学工处对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包括联合推荐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复审,教务处负责成绩的认定,学工处、团委负责附加分的认定。复审后排序名单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学生申诉请求,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申述请求。复审通过者可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

(五)推免生总成绩分为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其中综合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面试由推免生接收单位负责组织)。推免生候选人按总成绩进行排序,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报校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由校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

(六)公示期满,学院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登记表》,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提请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七)校推免工作小组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将通过者名单公示,并向校内外推荐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

六、推免时间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进行,推荐对象的成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校推免工作小组于每年九月上旬下达本年度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七、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正式享有推免资格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第十三条 接收推免生不能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时限,否则无效。未经复试的推免生不得录取;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研究生招生统考,否则取消推免资格,列为统考生。

第十四条 推免生在正式获得推免资格后必须到接收学校就读,并保证在两年内(学校公派留学的除外)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若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视情况扣减该生所在学院下一年度推免生指标。特殊情况由校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附 则

第十六条 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按《江西财经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暂行办法》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份开始执行,由校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时间安排表

推免生申请表、审核表

分配名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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