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08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6 16: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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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

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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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大学本科成绩优秀(全部课程不得有重修),英语六级合格或四级良好以上,在公开刊物上已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接收。

4. 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如在2008年7月前不能按期毕业且不能获得学士学位或必修课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申请材料

1.《西安理工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所在学校的推荐证明。

3.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三、申请办法

1.申请人可在西安理工大学主页(http://www.xaut.edu.cn)“招生就业”栏中查阅研究生专业目录,并最迟于2007年9月25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寄(送)至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2.申请人须提交“二”中的免试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我校审核后,我校将及时通知本人参加复试。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给接收函(交考生所在学校研招办),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考生须到原所在学校研招办报名,同时领取本人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登记表》(封面上须有当地省、市级招生办盖章),于2007年10月10日---31日在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网上报名,并将《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登记表》及时寄(送)至西安理工大学研招办,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4.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考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统考。

5.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6.申请考生可以与相关学院联系(联系电话可查阅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申请材料请寄: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西安理工大学研招办 邮编:710048

五、联系办法:

电 话:029-82312406、82312416(fax)

网 址:http://www.xaut.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西安理工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请下载)


西安理工大学推荐2008年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2008年我校继续推荐部分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推荐免试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免试计划

根据教育部核定的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下同)计划,学校将主要考虑2005级本硕连读生数、各学院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等因素,下达各学院推免生计划。

二、推荐免试条件

(一)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并且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合格。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综合测评达到优良以上;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学习成绩或创新获奖情况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科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在85分以上;拟聘为辅导员的,分数可适当下延;外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考试(艺术推免生要求可适当放宽),通过六级者优先考虑;专业排名位居前列;

(2)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挑战杯三大竞赛中获国家一等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各科成绩加权平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参加最终成绩排名:

(1)获校创新成果一等奖的学生,其各科加权平均成绩加创新奖励分2分;

(2)获校创新成果二等奖,其各科加权平均成绩加创新奖励分1分。

(二)2005级本硕连读生推荐免试办法按《西安理工大学本硕连读生管理暂行办法(西理教字[2001]第19号)文件执行。

(三)我校今年继续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外校推免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要求,经其所在院校研招办(或教务处)推荐,占其所在院校2008年推免生计划。

2、经我校研究生部批准,参加我校相关学院组织的考核、复试,成绩合格,占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推荐程序

1、9月19日,研究生部下达分学院推免生计划。

2、9月19日—21日,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各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确定专业、研究方向和导师,导师和学生实行双向选择,每一位导师接收的本校推免生不得超过1名。

3、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荐免试工作小组(简学院称推免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院长助理)、学科带头人、毕业班班主任和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等。

9月21日—9月25日,学院推免小组依据推免条件,采取审阅档案、申请材料,面试等多种方式,对报名学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结合学生个人志愿和充实辅导员队伍的需要,确保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免小组应按照学校人事处和学生处下达的拟聘为辅导员的推免生名额及有关要求,确定拟聘为辅导员推免生名单。

各学院于9月26日前,按下达的推免生计划数,将推免生名单、推荐免试申请表、个人申请材料一并送交研招办,并在本院将推免生名单公示一周。

4、9月27日—9月28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部、纪委主要负责人组成)审议各院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经校领导审批,并在我校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

5、10月中旬上报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免试生只推荐到本校相关学科,报考外校者不予推荐。为了保证生源质量,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无合适人选的学科不予推荐,可在相近学科遴选优秀学生。

(二)拟聘为辅导员的推免生应和学校人事处签订相关协议,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推免生担任辅导员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为辅导员的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其工作、学习安排按我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已被确定资格的推免生仍要履行正常的研究生报名手续(报考志愿必须为西安理工大学),不得参加当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与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违规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四)推免生入学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1、推荐后受到校纪(党纪)警告(含)以上处分;

2、最后一学年必修课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成绩低于“良”;

3、体检不合格;

4、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措施,有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公开化,标准刚性化,严防不正之风的干扰,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推荐免试工作。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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