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政策在不断放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6 16:54: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同等学力考生身份如何界定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者是指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但业务水平达到或基本达到本科毕业生水平的生源。凡是没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属同等学力考生。

国家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如下: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

对于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不同招生单位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点:通过本科阶段课程;英语达到本科毕业水平;要求发表论文或有科研成果;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对于这些要求,第一项和第四项是各招生单位的共同要求,第二项和第三项则是不同的招生单位有不同的要求。

以2007年为例,全国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为127.2万人,而同等学力的考生占到15%左右。也就是说,每年几乎有近20万的同等学力考生需要了解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报考要求,这将决定他们的学业发展及未来职业发展。

按照国家教育部原有规定,同等学力考生主要包括以下人群: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生;国家承认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从2007年起,高职高专生也被列入同等学力人群,可以报考硕士研究生。

招生单位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同等学力身份人群范围的扩大,既是国家实现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选拔人才方式的重大转变。这一方面优化了研究生报名人群的结构,有利于人才的多样化,另一方面也为更多的社会人群提供了机会。通过对历年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简章中关于同等学力报考要求的汇总,以下变化趋势最为明显:对

英语的要求从“钢性”到“柔性”。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中,有相当一部分院校对考生的英语水平有不同层次的要求。在2004年,有29%的研究生招生单位对考生的英语水平有要求。但随着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再允许社会考生报考,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也开始放宽了对同等学力考生需持有四级或六级证书报考的硬性规定,开始以“英语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水平”等软性要求进行衡量。

在各招生单位公布的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英语需持相应证书报考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7%。

重点院校报考要求高于非重点院校。以北京为例,在7所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的院校中,无一例外都对同等学力考生有多项附加要求,其中清华大学和人民大学在英语、论文发表和进修本科课程及加试方面都有要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均要求考生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论文。相比这些重点院校,一般院校只要求考生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两个条件就可以报考。在英语、论文、课程、加试四项要求中,对论文、课程和加试的要求比例高于对英语的要求比例。

研究生教育侧重培养学生的研究性思维能力,因此高校较注重学生是否具有科研潜质,而论文无疑是科研潜质最好的体现。从各招生单位公布的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看,对论文有要求的约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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