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建议公务员招考设立独立监督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6 17:01: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新闻回放]据《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4月16日,安徽一名参加警察招考的考生,将安徽淮南市人事部门和体检医院告上法庭。毕业于安徽省警官职业学院的小梅,去年底参加由安徽省淮南市人事部门主持的招警考试,在拟录取的20人中,其以综合成绩第8名进入体检程序。不久前,她在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查出患有“梅毒”,被一票否决。她紧接着到省里3家医院复检,结果却迥异。其中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执行的并不是国家通用标准。

  尽管该案的是非曲直尚未大白于天下,但是网民却一边倒地认为小梅被拒录是因为有人从中舞弊。网民所以有此怀疑,显然是因为假借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名义拒录分数高的考生,以达到让“关系户”被录取的现象,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而产生怀疑的深层次原因,则在于当前包括在录取公务员事项上的诸多权力行使,均未受到有效制约,而且公务员考试一般都是在国家机关内封闭运作,难免有权力不当干预嫌疑。

  为维护所有参加公务员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同时也为了让未被录取者心服口服,减少因为怀疑录取不公而引起的争讼,因此有必要设立独立监督员对公务员考试与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独立监督员可以由随机抽取的民众组成,也可由民众、人力专家及人大代表按比例共同组成。

  公务员考试与其他考试一样,笔试阶段的争议性不大,所以独立监督员重点在于对面试与体检进行监督,以防止有人在这两个环节徇私舞弊。对于面试与体检,独立监督员不但有权全程监督,而且当在这两个环节出现争执时,独立监督员应该有权在经过调查与辩论的基础上,投票对争议做出决定,人事部门的最终决定应以独立监督员的民主裁决为准。

  或许有人认为,考生在自认为受到不公正对待情形下,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与诉讼等方式维权。但是这种个体的抗争,在强大的行政权力面前往往很无力,所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制度性的确保公正实现的机制―――在强化上级政府对于下级政府的监督之外,强化来自民众对于政府及其部门的直接制约力量,而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设置由民众组成的独立监督员,无疑是防范在公务员招录上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的有效办法。(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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