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6 17:03: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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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

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

研招生字[2007]10号

一、原则上我校各硕士专业均可以接收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二、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具体要求请参见《青岛大学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2、推免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独立学院学生)。

3、《暂行规定》中英语四级(CET-4)、英语六级(CET-6)成绩合格条件依据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附件一)。其中推荐人应是该专业具有副教授职称(相当职称)以上的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

2、申请者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具有申请外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4、申请者本人简历;

5、外语证书复印件(CET-4、CET-6、专业英语8级证书等)或符合规定标准的外语成绩报告单复印件(复试时须提供原件);

6、如有已经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在学期间取得的其他业绩,请提供复印件或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信。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填写《青岛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附件一)并连同其他材料(统一A4纸打印)在规定时间前将有关材料送(或寄)达我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532-85954377。

2、研招办经过初审后结合2008年招生计划,将允许复试学生名单及材料转至各学院。各学院、学科在接到推荐免试生材料后,根据学科要求安排考生复试,并将复试结果报至研招办。

4、复试合格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通过后,我校与拟推荐免试生签署《青岛大学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二),并由研招办统一出具推荐免试生接收函给对方单位(10月20日前)。推荐免试生到所在院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可被我校录取。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和不能交来对方单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签章的推荐免试生报名材料者不能被录取。

5、申请人务必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

五、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0日下午17:00。

附件:一、青岛大学2008年接受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

二、青岛大学2008年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2007年9月21日


青岛大学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暂行规定

青大研字[2006]3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推荐免试生推荐工作

㈠推荐免试的原则

1、公平、公开、合理。各有关单位要将推荐条件、名额及推荐程序向学生公开,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逐级推荐。

2、考试选拔。为确保推荐质量,实行考试筛选的办法。各个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以不超过推免名额的1.5倍确定。原则上候选人考试及格者,按学院排名顺序推荐;选拔考试成绩优秀者优先推荐;考试不及格者不予推荐。

3、外推、内推和校内锻炼名额统筹安排。根据当年政策,每年安排部分名额推荐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全国重点院校;安排部分名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学籍,到我校确定的有关岗位锻炼两年再申请入学学习。

㈡推荐免试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曾被授予校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并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体育要求。

3、学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生,要求在校期间,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名次列所在班级前三名,无课程重修纪录;英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英语四级(其余外语专业及非外语专业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成绩达到优良(≥70,按百分制折算、以合格标准为60分计,下同)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英语四级统考(CET-4)、其余学生参加英语六级统考(CET-6),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已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②内推保留学籍在学生政治辅导员岗位锻炼的推荐免试生,要求是中共党员,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名次列所在班级前十名,曾担任学生干部,有一定社会工作能力,一般应是校优秀毕业生。

③内推保留学籍在其它岗位锻炼的推荐免试生,要求在校期间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名次列所在班级前五名,没有重修记录,英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英语四级(其余外语专业及非外语专业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英语四级统考(CET-4)、其余学生参加英语六级统考(CET-6),成绩达到55分以上。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思想要求进步,获全运会前3名或代表国家、学校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奥运会及世界锦标赛的学生;获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3名或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冠军的学生;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国家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主力学生以及在其他相应档次的省级以上竞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相应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学校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优先考虑。

㈢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免试生名额,由研究生处对各学院及各硕士授权学科名额进行合理分配。对重点学科或生源相对缺乏专业进行扶持。

㈣推荐及录取程序

1、公布政策:各学院负责向本院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传达当年的推荐免试文件。

2、个人申报:符合推荐免试生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院申报。

3、组织推荐:各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免试生候选人名单,并负责向全院公示。其中高水平运动员由学院和体教部共同推荐,学生政治辅导员由学院、学生处和人事处共同推荐,其余推荐免试生候选人由学院和相关部门共同推荐。

4、资格审查:研究生处对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免试生候选人资格。

5、考试: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进行。英语专业学生考试科目为第二外国语,其余外语专业及非外语专业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考试科目为相应外语语种,其余学生考试科目均为英语。

6、复试录取:研究生处根据考试成绩及各学院推荐的顺序等,确定拟推荐免试生名单。外推生可在规定日期内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内推生通过各学科复试,保留学籍校内锻炼者还需通过学校人事处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的面试,并与校人事处签订相关协议。然后由研究生处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确定最终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公示。

已经确定为推荐免试生者,学院不得再为其办理统考报考手续。

㈤推荐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执行。一般为每年10月。

二、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

㈠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原则

1、鼓励接收:为促进校际间交流,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应尽可能多接收一些全国重点院校的推荐免试生。

2、优中选优:认真审查推荐免试生材料并通过严格的复试挑选出适合我校各学科的优秀推荐免试生。

㈡接收推荐免试生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曾被授予校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推荐免试生所在学校必须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推荐免试生材料中必须有推荐单位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推荐免试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非英语专业要求通过英语六级统考(CET-6);英语专业要求专业英语四级(其余外语专业及非外语专业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成绩达到优良(≥70)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以及高水平运动员要求通过英语四级统考(CET-4)。

3、身体健康,并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体育要求。

㈢接收推荐免试生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我校推荐免试生接收条件的学生向我校相应学科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或寄)达所申请学科。

2、审核:各学科在接到推荐免试生材料后经认真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由学科负责人、学院签章后,连同其它推免材料一起报送研招办。

3、复查:研招办接到学院报送的推荐免试生材料后,进一步汇总并在认真审查基础上结合当年招生计划等,提出复试名单由各学科进行复试。

4、录取:学科复试通过后,由研招办统一出具推荐免试生接受函与对方单位。推荐免试生交来对方单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签章的本人报名档案(含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卡等),方可确认其我校推荐免试生身份。

㈣接收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执行。一般为每年10月。

三、已经被确定为我校推荐免试生者,在毕业前如果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有重修科目或不能正常毕业,取消其推荐免试生资格。

四、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工作,涉及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办学声誉,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犯,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文件《青岛大学关于推荐和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0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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