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考08年1月举行 被录取新生可推迟入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7 14:46: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资料图片:一考研女生在进行复习

2008年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将于明年1月19日~1月20日举行。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

初试科目为:1月19日上午,政治理论;1月19日下午,外国语;1月20日上午,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1月20日下午,业务课。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1日进行。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考试结束后,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2008年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录取时,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统考、“MBA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

2008年全国研究生考试时间确定(附简章全文)
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今日公布,对考研报名、考试、录取等各方面内容进行了说明。08年考研报名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10月10日-31日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现场确认,应届生17日起可预报名。2008考研初试时间为2008年1月19日至1月20日。 >>>详细
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考将有6方面调整

与2007年相比,2008年研究生招生有6个方面的明显调整:农学门类初试科目调整;分区调整7个省有变化;第二区在职考生不享照顾;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调整;考生提前出场禁超30分钟;规范“少数民族人才计划” 。 >>>详细
教育部调整研究生招考分数线分区
从2008年起对初试分数线分区进行了适当调整: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如报考地处一、二区的招生单位,按三区分数线予以照顾,目前在二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不享受二区分数线的照顾政策。 >>>详细

教育部:教师不得为学生考研缩短授课时间

2008年考研大战在即。10月8日教育部明确表示:教师不得为学生考研而缩短正常的教学计划和授课时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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