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一考生公务员考试第一却因大学作弊被“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27 14:51: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被开除公职者、考试作弊者等不得报考公务员

被开除公职者、考试作弊者等不得报考公务员 (资料图片)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7日电(记者 黄深钢)毕业于西华示范大学的浙江女生小潘,在参加浙江省温岭市公务员考试中获得笔试第一的好成绩,但最后用人单位因小潘在读书期间曾因作弊受处分且时效未过为由,决定不予录取。小潘不服,将用人单位告上了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

  笔试第一被“刷下”

2006年12月,浙江省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温岭市人事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其中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工作人员计划有一个名额,通知规定了招考对象、条件、时间、地点办法、笔试内容及形式、体检、考核和录用等内容。

2007年1月9日,取得西华师范大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的小潘按《通知》规定的报考时间,报考了温岭市能源办工作人员职位。1月20日,小潘参加了笔试考试。考完后,经查询,笔试成绩为所报招聘单位参考人员中第一名。

但是,在过了3个月后,温岭市人事局以小潘于2006年3月曾在学校因考试作弊,受过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且未解除,不符合该次招聘条件为由,口头通知原告不予录用。

小潘对这一行政决定不服,遂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案情争议大,无法在规定的审限内审结,浙江省高级法院还同意延长审限三个月。

大学作弊曾被处分

原来,小潘在2006年3月份参加选修课《地理信息系统》考试中夹带作弊,被西华师范大学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此后,学校又于2006年6月20日发给了她毕业证书。

但同时,《西华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有一条写明:“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开除学藉。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未满,离校时作结业处理。就业后察看期满时,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给予换发毕业文凭。”

小潘担心处分未解除,会造成自己无法被用人单位录用。她于是在2007年1月20日向西华师范大学书面申请要求提前解除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1月23日,西华师范大学国土资源学系党总支于1月24日作出决定,同意解除小潘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并将文件邮寄给了小潘。小潘将收到的文件放入了自己的档案中。

在这样的情况下,小潘认为,温岭市人事局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显然是错误的,学校已经解除了自己的处分,自己又凭努力考出了好成绩,为什么还要被拒绝?

“处分时效”令考生错失良机

在法庭上,温岭市人事局认为,之所以决定不录用,最重要的是小潘“处分时效”未过:小潘于2007年1月9日报名参加招聘时,受学校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尚未解除,2007年1月24日才被解除处分,条件不符合这次招聘。

而小潘称,根据《西华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规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凡毕业时未终止其留校察看处分的不能毕业,发给结业证书”,而她于2006年6月20日取得了毕业证书,已实际上表示留校察看的处分已解除。至于之后的解除文件是自己担心用人单位误解才请求学校作出的,真正解除处分的时间就是毕业证颁发的时间,并不是2007年的1月24日。温岭市人事局理应录用她为温岭市能源办公室工作人员。

温岭市人事局认为,学校处分决定是要式行为,解除处分决定也应该是要式行为,其解除日期应以学校在2007年1月24日作出解除处分决定的时间为解除日期。何况学校的规定也未说明毕业证书的颁发就视为处分决定的解除。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温岭市人事局的招考通知对考核录用作了规定,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而这个《实施细则》的附件规定:"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法院最终认定,小潘在报名时,尚在西华师范大学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时期,其条件不符合温岭市人事局通知规定的招考条件。此外,小潘认为自己符合考试条件和录用条件,法院认为,报考条件阶段和考核录用阶段是两个不同的阶段,报考条件阶段着重于一般形式上的规定,宜宽。录用考核阶段比较全面,特别着重于政治条件符合与否,宜严。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小潘的诉讼请求。

  • 被开除公职者、考试作弊者等不得报考公务员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魏武)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日前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表示,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

根据公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两部门表示,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 上海设立高门槛 公务员考试作弊五年内不得报考

上海这项规定的严格程度高于全国水平,目前考试作弊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的“禁限”是三年。上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徐锦林说:“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职业,公务员应当遵循更为严格的诚信标准。”

同时,上海还规定,在今年报考公务员的过程中,对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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