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业务》第五章:问题和事故的预防处理(5)证件、行李和物品丢失问题的处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4:22: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旅游度假期间,旅游者往往自由散漫、丢三落四,患上了所谓“旅游病”。丢失物品是“旅游病”的一种反映,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如果丢失了证件、行李和贵重物品,不仅给旅游者造成许多不便和烦恼,也给导游员带来不少麻烦和困难。因此,在旅游期间,导游员要多做提醒工作,提醒大家带好随身衣物和提包;在热闹、拥挤的场所、在购物时,提醒他们保管好钱包、提包和贵重物品;离饭店时,提醒旅游者检查一下是否带好了随身行李,护照等证件是否在身边。这样做可有效地避免旅游者证件和财物,也显示出导游员对他们的关心。

到达参观游览点旅游者下车后,导游员要提醒司机情车,关好车窗并锁车,建议司机不要离车,防止旅游者放在车上的财物被盗。

一、证件丢失

证件,如护照、签证(集体签证)、旅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我国公民的身份证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证件,旅行时都必须随身携带。若不慎丢失证件,会遇到一系列麻烦,申请新证的手续复杂,要花很多时间,严重时会出不了境、回不了国。所以,旅游者和导游员对证件都要予以高度的重视。

对旅游者的证件,导游员的正确态度应是糯要证件时随时收取(通过领队),用完后立即归还,不得代为保管;旅游团离开本地前导游员要认真清点自己的物品,检查是否还保存有游客的证件.随时提醒旅游者保管好自己的证件。

当旅游者诉说他丢失了护照时,导游员首先是冷静地帮他回忆,详细了解情况,协助寻找。护照等证件确已丢失,导游员就得帮他领取新的证件。

丢失外国护照:由当地接待旅行社开具证明,失者持证明去当地公安局挂失;然后持公守局的证明去所在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领到新护照后还得去公安局办理签证手续。

丢失中国护照:华侨丢失护照,由当地接待旅行社开具证明,失者持遗失证明到省、市启治区公安局(厅)或授权的公安机关报失并申请新护照,还须去侨居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丢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失者持当地接待旅行社的证明向遗失地的市、县公安部门报失,经查实后由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丢失《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失者向遗失地的中国旅行社或户口管理部门或侨办报失,核实后发给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

丢失身份证:由当地旅行社核实后开具证明,失者持证明到当地公安局报失,经核实后开具身份证明,机场安检人员核准放行。

二、行李遗失

旅游者的行李丢失现象往往发生在运输途中和搬运过程中。行李丢失会给游客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也会影响他的情绪。所以,尽管行李丢失一般不是导游员的责任,但也必须认真对待,积极地协助寻找,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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